汽车油箱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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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油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目前,汽车油箱行业已发展成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企业自主经营,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行业内新企业进入没有法律、法规限制。汽车油箱行业属于广义汽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工信部对工业的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此外,各省、地市级政府也相应设立行业监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核和批准。

汽车油箱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系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承担产业调查研究、汽车工业标准制订、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等职责。

汽车油箱行业的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汽车油箱行业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和认证体系:

汽车油箱产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我国汽车油箱行业主要质量控制体系为:

(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C认证系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37号)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汽车油箱作为重要的功能件和安全件,包含在该目录内,其强制认证实施规则为CNCA-C11-11:2014,我国销售的汽车油箱必须满足获得3C认证。

(2)IATF16949(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

为协调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世界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及协会于1996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汽车工作组”,英文简称“IATF”。该组织与ISO公布的国际汽车质量的技术规范称为IATF16949(ISO/TS16949)体系,适用于汽车整车厂及直接零部件生产企业。目前,IATF16949(ISO/TS16949)已成为行业内通行认证体系,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该认证才具备为整车厂配套零部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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