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技术服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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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技术服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软件行业的监管体系分为三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准入政策;行业协会对会员进行引导和服务;客户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制定该行业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政策。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软件行业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负责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地协会、各领域分会是软件行业内部指导、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能为:从事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单位的公共服务;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

另外,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证券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还必须遵从证券行业监管部门关于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规定。

2、软件技术服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软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我国软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2)证券行业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技术和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和业务规范的主要政策和规定如下:

2000年、《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的政策》国发[2000]18号、国务院、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被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2002、《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国办发[2002147号、国务院、指出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将软件产业的定位提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高度上,明确指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为软件产业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将大型应用软件的发展列入优先发展主题,并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在金融支持方面,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划纲要将“数据库管理系统和支撑软件、面向应用的中间件平台、重要行业的管理和应用软件”等列入重点领域指南内容之一

2005、《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2006、《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国

2009年、《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财政部、鼓励政府和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扩大内需市场,培育国内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品牌宣传和推介,打造中国服务外包品牌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和提升软件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2011年、《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国务院、继续实施“《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的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免征营业税。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等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公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基础中间件、面向应用的中间件、基于各种相关软件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平台研制的网构化软件生产平台”等列入重点领域指南内容之一

2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化进程不断加快。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动态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软件应用等服务将成为软件服务的主要模式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3、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安全可信关键应用系统推广。大力支持软件应用商店、软件即服务(Saas)等服务模式创新。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

2014、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四项(含子项)行政审批项目

、《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417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认定由相关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15、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福建省政府、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达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国务院、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突出围绕“政府大数据建设”和“创造健康发展的大数据环境”展开,凸显共享、开放和安全。

2005年、《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0023—2004)、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范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行为,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2006年、《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在将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业务外包时充分调查外包服务提供商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2008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中证协发[2008]1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提供了明确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最近三个财政年度IT投入平均数额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平均净利润的6%,或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3%、《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08]645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建立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建立经纪人后台技术支持和业务保障系统,保障经纪业务服务水准和合规状态,有效防范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引致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09年、《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中国证监会、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发[2009]7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防范技术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平稳运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中证协发[2009]5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证券经纪人可以通过该执业支持系统向客户传递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外包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服务提供商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

2010年、《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中国证监会、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5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规范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经纪业务健康、持续发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中国证监会、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审阅机制,明确审阅流程,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中证协发[2010]20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费应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提示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

2011年、《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

行)、中国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鼓励证券公司开展业务(产品)创新

2012年、《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明确了证券业下一个阶段发展的“路径图”,从十一个方面出台措施支持行业创新: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新业务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等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并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应全面负责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统一制定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建设、运维、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督促证券营业部有效执行

2013年、《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根据证券公司自律管理需要,组织专家对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方案进行专业论证,评价其合规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

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中国证监会、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是建设现代投资银行;二是支持业务产品创新;三是推进监管转型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在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试点期间,发行主体限于符合试点条件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债券期限为一年(含)以内,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规定了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资格、投资者保护、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关其他规定等五方面内容

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开发商、服务商等第三方机构的约束和质量评估、《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场外证券业务定义为在沪深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包括私募股权众筹等超过13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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