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园林绿化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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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为园林绿化行业的中央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和制定园林绿化行业及市场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资质资格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园林企业的资质管理。其中,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具体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另外,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基本行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国务院、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或行政主管部门市、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在行业自律组织方面,在园林景观建设领域,国内成立了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的风景园林学会,部分省市已建立了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如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等。在工程施工环节,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作为风景园林方面的全国性学会也对园林绿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每年评选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被行业内视为园林行业的权威奖项。

(二)园林绿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对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园林企业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以及园林行业中各类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批;二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鉴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养护等;三是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包括造价控制、定额管理、价格信息、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等。其中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制度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992年6月、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000年8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原建设部、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

2000年8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原建设部、验收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2002年10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2003年3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原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006年8月、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流程、原建设部、规范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和审批工作程序。

2007年3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原建设部、制定了各行业设计资质的标准以及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的标准

2007年6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制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标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2007年8月、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原建设部、明确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要措施。

2009年10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修订了2006年5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09年10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住建部、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管理工作。

2010年5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各类绿地建设管理评价、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建设评价

2012年11月、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住建部、规定了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办法以及申报程序

2017年4月、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核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注:《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11年被修订。

(三)园林绿化行业资质管理

我国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工程设计企业实行资质审查管理。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相关规定,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共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所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下表所示:

资质等级、业务范围

壹级: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贰级: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

叁级: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注:2017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建办城[2017]27号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核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章的相关规定,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和乙级,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各等级资质所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下表所示:

甲级、可承接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可承接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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