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及主要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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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客运行业发展

交通运输业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现代交通运输方式主要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运输方式。道路运输,是一种在道路上进行运输活动、实现“门到门”直达的陆上运输方式。道路旅客运输主要依托公路网络,通过客运车辆运送旅客到达指定目的地。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5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作为道路运输的基础,截至2015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457.73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1.34万公里。公路密度47.68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1.18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等级公路里程404.63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55万公里,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88.4%,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57.49万公里,增加2.92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12.6%,提高0.3个百分点;全国高速公路里程12.35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16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7.96万公里,增加0.65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车道里程54.84万公里,增加5.28万公里。全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截至2015年末,全国拥有公路营运汽车1,473.12万辆,比上年末减少4.2%。全国载客汽车83.93万辆、2,148.58万客位,比上年末分别减少0.8%和1.9%。其中,大型客车30.49万辆、1,324.31万客位,分别减少0.6%和0.1%。

全国营业性客运车辆完成公路客运量161.91亿人、旅客周转量10,742.66亿人公里,比上年分别减少6.7%和2.3%,平均运距66.35公里。

(二)、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为保障道路交通中旅客安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对道路客运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必须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一至四类客运班线,各类班线的经营者需要在自有营运客车及座位等方面满足一定的准入要求。

(2)线路经营壁垒

为规范管理和防止运输能力过剩,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需取得对应客运班线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因此,客运班线经营权的取得对于企业经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以往客运班线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使用或竞价的方式,自2009年1月1日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开始实施,国家鼓励通过招投标的办法配置客运线路经营权,对参加投标的企业规模、质量信誉情况、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

(3)经营区域壁垒

班线客运车辆的运营线路必须与其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相符,不得偏离线路运营;从机动灵活、运行速度、舒适度及技术程度等方面出发,大部分道路客运企业的业务均集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同时由于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性、管理难度等原因,也使得道路客运企业多采取区域经营方式;另外,为保证原有区域的运输企业经营稳定性,线路审批及调整、更换均存在一定的连续性,这对拟进入企业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客运站经营壁垒

客运站是从事客运业务的基本营运单位,是客运车辆运输旅客的基础设施。

客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与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站场合理衔接等原则;同时,为符合建设规划要求、防止重复建设,客运站点及线路建设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经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客运站经营资质方可建设及运营;从而城市中的客运站设置规划性较强,在布局完成之后新设的成本较高。因此,客运站的有限供给对拟进入本地客运站运营市场和道路客运行业的外地客运企业构成重要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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