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行业相关用地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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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国家颁布了配套的用地政策。其中,2017年4月发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出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推动落实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图表:国家层面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配套的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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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上海、北京、杭州、苏州等地区也颁布了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配套用地政策。2017年12月,上海市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

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创意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图表:地方层面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配套的用地政策——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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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指出,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农业融合项目。鼓励利用老旧厂房、腾退仓库、废弃矿山以及闲置商业设施等资源,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2017年12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图表:地方层面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配套的用地政策——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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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地方层面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配套的用地政策——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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