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种子行业发展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法规支持
种子行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产业,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以来,国家组织实施种子工程建设,推动了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之后国家还相继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为我国种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出台了良种补贴政策并不断加大补贴范围和规模,2014年中央财政良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23种补贴金额已为214.45亿元,2015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金额为203.50亿元。
2)研发主体逐渐向企业转移
种子行业是种植业中科技含量较高的子行业,培育良种需要强大的科研技术支持,种子加工同样也离不开技术支持。过去国内种子研发带有很强的计划性,研发工作主要由农业科研院所承担,一方面抑制了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同时也造成研发和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近年来,国家围绕企业育种研发生产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引导科技资源向优势种子企业集中,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研发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制,推动了研发和生产技术进步,保证了研发培育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促进了种子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产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通过种子工程引导,国家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研发改良、品种区域实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种子质量检测体系等五类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进行持续投入,相继建成一批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农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农作物区域试验站、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和分中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种子加工中心、农作物(原)良种繁育基地(场)等。上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完善了种子社会化服务管理,提升了安全供种能力,有力推动了种子行业的发展。
4)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为保证农业生产安全,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强种子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有力提升了种子企业整体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了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2)种子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1)资金缺乏,种子加工技术设备落后
在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欧美发达国家,种子成熟收获后,无论是否适合自然晾晒,均以果穗方式送入烘干室烘干,然后经过一系列精细化机械操作,形成商品种子。在我国,大部分制种企业资金较为缺乏,种子加工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多数制种企业种子收获后采取自然晾晒,单机加工,种子含水量等各项指标难以有效控制,成品率不高,无法适应大规模机械化生产需要。
2)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
截至2013年底,全国持证种子企业达5,949家,截至2016年全国持证种子企业仍达4,333家,而美国仅有1,100多家,同样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只有600家左右;市场占有率方面,目前我国前50强种子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仅40%左右,而美国孟山都和杜邦-先锋两大种业巨头国际市场占有率则高达近40%。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等政策,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但行业“企业多、分布散、集中度低”的竞争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善,无论从销售规模、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多数企业难以适应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
3)企业高级技术人才缺乏
种子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种子研发工作技术含量高,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才依赖性较强,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科研育种工作主要由农业科研院所完成,导致目前种子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普遍较为缺乏;在销售环节,企业需要大批熟悉当地农业生产环境的销售与农技服务人员。上述人员特别是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时间,制约了我国种子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4)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上涨,种业制造成本上升
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建立健全社保体系等,工资水平的增长和社保体系的建立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也逐步提高。此外,2012年以来,种业的原材料价格也呈上涨趋势。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使得种业制造成本不断上升,经营压力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