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子设备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通信电子设备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责包括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拟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依法对信息产业实行监管,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行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的网络视讯设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此外,由于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安全防范的功能,属于安防行业的一部分,因此公安部也是该部分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实施行政管理,对安防产品实行型式检验和准入登记。
视频会议业务的自律性管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CCIA)、中国通信企业协会(CACE)等;而视频监控业务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和各地区安防行业协会。
(1)通信电子设备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网络视讯行业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已将其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改进医院管理,开展远程医疗”;“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建立以公民和企业为对象、以互联网为基础、中央与地方相配合、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协同共建,完善社会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运行机制,增强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将“以视、音频信息服务为主体的数字媒体内容处理关键技术”和“个体生物特征识别、物证溯源、快速筛查与证实技术以及模拟预测技术,远程定位跟踪、实时监控、隔物辨识与快速处置技术及装备”列为国家科技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信息惠民工程”列为重点工程,该工程将“加强公共安全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安全实时监控、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并“支持应用新信息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远程医疗等新型信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提高信息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转变,完善电子信息产品售后服务”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数字音视频产品”是信息技术重点领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其中重点发展“面向三网融合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与数字电视音视频信号处理相关的关键设备、专用芯片、关键部件(数字高清成像器件和智能监控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城市智能视觉监控、视频分析、视频辅助刑事侦察技术设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将嵌入式系统软件技术、中间件技术、操作系统体系架构设计技术、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等列为关键技术;数字音视频(AVS)ASIC(专用集成电路)及AVS的编解码设备、嵌入式系统软件、中间件、高可信软件平台操作系统、软件开发及测试工具、生物特征识别产品及系统、自动识别产品及系统、高清晰度数字视频播放机及录像机等被列为重点产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升健康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应用能力,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服务。
《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通信行业的发展重点有“助力打造宽带教育网络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远程教育和网络化终身教育体系发展”;“推进网上远程医疗”;“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支撑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统一应急信息网络系统与管理平台及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能力”;“发挥优势带动全社会节能。紧密结合经济社会需求,加快开发有助于节能减排的信息服务应用,重点加大移动办公、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力度”。
《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期,要实现安防产业规模翻一番的总体目标,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2015年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600亿元,年出口交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
《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互联网应用创新孵化基地,重点面向生产和公共服务领域,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环境监控、旅游服务、智能交通、商业营销、财会服务等领域开展网络视频、增强现实等新型应用示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有“面向政府、金融、通信、交通、贸易、物流、能源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需求,提高关键核心应用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和信息架构的规划、设计与开发能力,重点突破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大型应用系统研发和应用”。
《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将提高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作为发展目标,中央和省级超过85%,地市和县区分别平均达到70%、50%以上。
《“十二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十二五”内基本实现城市交通全面管控、主干公路全程监控;强化社会化服务监管,利用视音频监控和图像、数据比对核查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车辆牌证的汽车4S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等单位和场所的业务监督管理;建设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成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缉查布控平台,完成省际、市(区)际监控系统建设并接入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与重点车辆特征信息的大范围缉查布控和快速拦截。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装备建设,包括应急警报系统、周界控制系统、会见管理系统、全方位监控系统等等,建立健全装备建设、使用、维护、保障与升级换代长效机制与配套制度,要借助信息化与技术防范装备建设在公安监管部门科技装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带动公安监所科技装备升级换代、整合联动和建设应用,促进公安监管工作安全稳定与创新发展。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和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及共享平台,基本满足各部门、警种以及情报研判、指挥通信、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管理、反恐防暴、维稳处突等工作对视频图像信息的需求,将视频监控技术打造成公安机关支柱型的专业技术。
《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公开依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努力减少群众涉诉上访负担,努力实现从走访到远程视频接访的申诉信访模式转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来访接待场所、官方网站等公开远程视频接访相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控告人、申诉人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事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拓宽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应用范围。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该系统开展询问当事人、上下级会商案情、公开听证等工作
(2)通信电子设备行业法律法规:
1996年8月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规定了19种安防产品在获准销售前,必须经过型式检验的市场准入规定
1999年4月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安防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办法
200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电信监管和电信运营活动的综合性法律文件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了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2005年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企业的电信设备质量及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