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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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信息技术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制订行业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行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对通信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2)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

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于2011年成立,主要作用为: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帮助会员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技术合作、产品流通,消除恶性竞争;监督会员正确执行国家的法规制度,规范行业发展;通过会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技术产品合作、资源共享、资本运作等,推进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动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化、协同化发展。具体工作包括:联合会员单位在技术、产品、市场等领域进行专项调研及研讨;开展产品与技术的推广应用及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并开展成果转化服务;推动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行业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活动;与相关国际组织建立联系,组织交流活动,为会员单位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提供帮助等。

(3)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是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协会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接受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与修订,承担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组织开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技术应用和发展方面的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宣传具有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前景的技术与产品;推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的社会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开展技术服务,提供科技咨询,举办科技成果和成就展览,开展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定以及行业产品的测评、认证;协调组织跨行业重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技术科学研究、生产工程的计划实施以及开展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4)国家版权局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要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源程序封存及保管、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等职责。

2、物联网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997年)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年)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对包括信息技术设备在内的列入认证目录的产品实施认证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

《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到2015年的发展目标:初步完成产业体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在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产业链条建立与完善、重大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在感知、传输、处理、应用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要研究成果;研究制定200项以上国家和行业标准;培育和发展10个产业聚集区,100家以上骨干企业;在10个重点领域完成一批应用示范工程。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物联网与云计算创新发展工程;加快IPv4/IPv6网络互通设备,以及支持IPv6的高速、高性能网络和终端设备、支撑系统、网络安全设备、测试设备及相关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TD-SCDMA、TD-LTE及第四代移动通信(4G)设备和终端研发,加快高性能计算机、高端服务器、智能终端、网络存储、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关键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2012年)              对我国物联网领域需突破的重点技术、重要发展领域的产业化建设做出规划,对符合要求的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物联网产业研发重点支持的技术中包括网络传输设备和信息处理产品,包括无线传感网设备、基于TD-SCDMA技术的通信模块、海量信息分析与处理、智能视频图像处理等。

《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期目标。到2015年,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3年)计划包含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支撑、商业模式、安全保障、政府扶持、法律法规、人才培养10个专项行动计划,在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中,到2015年,我国将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推广。通过应用示范和应用推广,形成一批物联网综合集成应用的典型解决方案,显著提升物联网应用水平,使物联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物联网工作要点》(2014年)通知指出,2014年物联网工作的十大重点,其中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展重点领域应用示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积极推进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鼓励互联网骨干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加强行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规划布局,发展物联网开环应用。推进信息物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2016年)目的是为了优化国家频谱资源配置,加强无线电频谱管理,维护安全有序的电波秩序。

3、部分物联网应用领域的行业政策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肯定了银行卡产业发展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注重受理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准入管理等工作重点,并制定了包括财税政策等在内的较为详细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提出要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促进银行卡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2009年)              进一步提出了发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支付工具体系,为电子支付在广大农村市场的应用打下了基础。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明确指出电子信息产业要围绕九个重点领域,完成确保骨干产业稳定增长、战略性核心产业实现突破、通过新应用带动新增长三大任务,确保计算机、电子元器件、视听产品等骨干产业稳定增长。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旨在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均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对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进行了规划,其中城市智能交通关键技术主要包括智能车载终端设备、公共交通信息采集监测与服务、运营监管和应急保障等关键技术。

《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2012年)              “十二五”电网科技研发的重点方向,以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的电网为基本出发点,以实现智能应用为重要内容,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输变电、配用电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和潜能,通过大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技术实现对电网的协调控制,不断提升电网的输配能力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加速推动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产品和业务应用的研发和产业化过程,重点支持新兴移动互联网终端、终端核心芯片等关键技术和产品。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指导意见中提出将车联网应用作为物联网的核心应用领域。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规定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构建一体化信息通信系统和适用于海量数据的计算分析和决策平台,整合智能电网数据资源,挖掘信息和数据资源价值,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处理和智能决策能力,为各类能源接入、调度运行、用户服务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

《“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2015年)提出要积极推广车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2016年)意见指出,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为(2016-2018年)》(2016年)              通知旨在提升我国智能硬件共性技术和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在智能车载方面,专项行动要求发展智能车载雷达、智能后视镜、智能记录仪、智能车载导航等设备,推进我国车联网信息服务。

《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年)              明确提出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信息的互联互通,建设先进感知监测系统,形成动态感知、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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