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为本行业规划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行业发展。国家能源局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等工作;在电力设备的质量检测及技术监督方面,国内的权威机构有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为我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主要职责是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制(修)订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自律性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等。企业按照其从事的主要业务,接受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下设的分会指导,如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分会、高压开关分会等。
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电力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24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23号、《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
电工仪器仪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原国家计量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软件行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财税[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4)、财税(2012)27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注(1):部分条款已被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注(2):部分条款已被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注(3):部分条款已被2011年1月1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修改;
注(4):部分条款已被2016年5月4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