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子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焦炭子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中期或长期行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关项目建设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制定,监测工业企业日常运行等;国家环保部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负责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的环境影响作出核查和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地方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是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同时发挥着联系政府、指导行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焦炭子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化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如下:
20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大力促进、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2010-4-19《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的募集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
2010-12-6《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列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八个行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
2011-3-1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各类资源保障程度”
2011-3-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
2011-1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了相关规定
2012-3-2《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以高能耗、高排放、污染重和资源消耗型行业为重点,以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建立清洁生产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2012-3-2《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提升环保装备产业供给能力和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列入‘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环保装备目录分为开发类和推广应用类。其中,焦化废水综合处理技术与成套设备被列入开发类水污染治理装备中”
2012-6-27、《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2013-3-1《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2012)、对焦化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及运行管理等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作为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2013-5-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煤焦油精深加工、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等属于鼓励类;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属于限制类
2014-4-1《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从生产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主要产品质量、资源能源消耗、环保等方面修订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2014-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改善、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作了相关规定
2015-4-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2015-4-4《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在工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行业节能标准,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
2016-1-6、《焦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十三五”时期,焦化行业将淘汰全部落后产能,准入产能达70%以上,化解过剩产能5,000万吨
(2)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精细化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如下:
2009-6-1、《食品安全法》、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其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经营与监管作了明确规定
2010-6-1、《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保障了食品安全
2010-3-30、《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加强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
2011-4-20《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是为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出台的通知
2011-12-13《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注重发展电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环保型塑料添加剂等高性能、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新型专用化学品”
2011-12-31《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产业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企业规模小、产业布局分散的局面,加快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方向发展;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产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发展功能性食品添加剂,鼓励和支持天然色素、植物提取物、天然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功能性食品配料等行业的发展,继续发展优势出口产品。”
2013-5-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2015-5-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对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