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零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一)珠宝零售行业管理体制
从我国的行业管理情况来看,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
商务部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其各地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是一个从事珠宝玉石的鉴定、科研、教学、评估、媒体宣传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国家事业性单位。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宝协”)是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珠宝玉石行业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组织行业专业培训工作;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行业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书刊、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主管部门的行业政策;开展国内和国际行业技术交流和合作;对国内外行业供需形势、管理体制、资源利用及保护、产业结构以及产品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查研究,为主管部门决策提出建议等。
目前,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本行业实施行业宏观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二)珠宝零售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黄金、钻石、翡翠等珠宝饰品的消费量逐年增长,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为规范及鼓励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亦日趋完善,涵盖了原材料供应、交易平台、税收环节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与珠宝首饰零售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
1《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2003年2月从行业自律角度进一步规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为珠宝首饰行业向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提供了自律规范。
2《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
3《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2007年、2010年 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这些规定在珠宝企业的产品定价、融资、资产重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搭起了珠宝首饰行业与资产评估行业的桥梁,为珠宝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6年6月 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些规定为我国珠宝首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实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5《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7月要求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产品,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黄金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开放性,促进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必须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
7《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零售业整体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快零售业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引导生产、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十二五”时期,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同时,国家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和规定,如《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钻石分级》、《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分类与代码》GB/T25071-2010国家标准等,对提高我国珠宝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参与国际竞争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