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和供水处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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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和供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污水处理和供水处理,既与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相关,又涉及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受到水利、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环保水处理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职能如下:

部门,相关管理职能

国家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拟订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核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审核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总量指标;负责水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国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督管理省界水量、水质状况;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水环境状况通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本行业的主要协会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环保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

2、污水和供水处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环保水处理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相应法律法规也正逐步细化。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此后国家出台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998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修订),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004年5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2006年4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2008年6月,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1月,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修订),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4年1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污水和供水处理行业主要政策:

在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等系列思想和观念指导下,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如下:

发布时间及出台部门,政策名称,主要相关内容

2011年4月,环保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2011年10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2011年12月,国务院,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阐明“十二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

2012年4月,国务院,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一系列污水处理主要目标,包括: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等。

2012年6月,国务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污水处理的重点攻关领域:重点攻克膜处理、新型生物脱氮、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设备、水生态修复技术与装备。推广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曝气、升级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与装备。

2012年5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设定了城镇供水设施改造远期和近期目标,明确投资规模:“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投资4100亿元,其中:水厂改造投资465亿元;管网改造投资835亿元;新建水厂投资940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亿元;水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5亿元;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投资2亿元。

2012年7月,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骨干企业和一批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善、有序集聚发展的先进环保产业基地。

2012年11月,中共中央,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2015年1月,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2015年4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

2015年4月,财政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2015年4月,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2017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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