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汽车零部件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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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零部件行业管理体制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行业新进企业、投资项目、产能扩建项目审批及新产品准入审核等行政管理职能。工信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等行政管理职能。商务部负责外资项目审批、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业务审批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各省级分会,其主要职能是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调、行业自律、会展服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零部件分支机构下设制动器委员会。

2、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2009年以来,为促进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汽车工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和产业政策,主要内容如下表: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国务院

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2009年、国家发改委

3、《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商务部、工信部等八部门

4、《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

5、《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工信部

6、《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年、工商总局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改委

8、《“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2012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9、《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2年、国务院

10、《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3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

11、《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12、《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4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

13、《中国制造2025》、2015年、国务院

14、《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2015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5、《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2016年             

16、《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1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2017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其中,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有关键作用的政策及其主要内容包括: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对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以及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同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了修订,指出: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

际竞争;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芜湖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

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2013年2月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将发动机控制系统、变速箱控制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牵引力控制、电子稳定控制、网络总线控制、车载故障诊断仪、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制动系统、自动避撞系统、电子油门等列为鼓励类项目。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

2013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将汽车行业列为加速推进并购重组的九大行业之首,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修订)》,将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对汽车行业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方面,探索利用产业基金、国有资本收益等渠道支持汽车行业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6年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7年4月,工信部、发改委及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了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形势,指出:“随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海外新兴汽车市场的发展,我国汽车产量仍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2025年将达到3,500万辆左右。”《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提出“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全产业链实现安

全可控”、“中国品牌汽车全面发展”、“新型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国际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等规划目标,以及完善创新、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联网汽车、完善中国汽车质量品牌建设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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