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养护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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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养护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本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环境保护部,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此外,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等其他重要部门机构对本行业也构成了一定影响,上述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汽车养护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以及产业政策的制定,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提出包括环保产业、汽车产业以及石油化工产业在内的工业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

国家环境保护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

(2)汽车养护行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及行业荣誉评选工作,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制订并组织实施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责任关怀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研究行业协会发展共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开展行业协调,促进行业平等竞争,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等。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召开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术会议,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环境科学技术创新;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专辑,组织编写学科发展报告,引领环境学科发展;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调查论证,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战略、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推动环境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经政府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环境科学技术奖、环境科普奖等奖励以及环境科学技术、机构和人员评价、科技成果鉴定等科技评价工作;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环境技术验证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科技咨询和中介服务,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相关技术产品展览展示,推广环境科技成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调查研究汽车政策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等。

(3)其他重要部门机构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接受政府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委托,组织评价摩擦学领域科学技术成就,宣传中国摩擦学领域科学技术重大进展;承担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委托交办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或课题的论证、评估、咨询和成果鉴定工作;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对外技术咨询和中介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兴办继续教育,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活动等。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权益;参与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建议;组织学术研究和行业标准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及技术推广等工作,参与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汽车维修行业的信息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汽车维修行业培训工作;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2.汽车养护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从产品的实际使用效果和功能来看,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可分为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汽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养护品等几大类。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有关部委陆续针对高附加值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机动车排放标准、尾气处理及加注设备等方面的发展推出了法律法规、一系列政策及相关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以下法规政策按照重要性、相关性排序)。

2015年1月5日,工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这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将设置油耗达标值,直至到2020年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5.0升/100公里。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提出加强内燃机高效燃用替代燃料、有效控制非常规排放等基础研究,开发适于内燃机应用替代燃料专用润滑油和排气后处理技术;加强内燃机机械效率提高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开展低摩擦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智能化、模块化部件的产业化应用,实现部件的合理配置和动力总成的优化匹配。

2016年1月,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提出“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1)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3)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4)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4年4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4年第27号公告》,提出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III)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III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公司的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发动机冷却液及车用养护品应用于机动车各运行系统,该类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十

一、石化化工中的14、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等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等产品。

2011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提出分步实施机动车国IV标准,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IV标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2012年9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了《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公司的润滑油业务属于重点发展产品中满足现代内燃机排放法规、适应高强化、多种燃料要求的润滑油以及重点产品项目中的现代内燃机用高档节能环保型润滑油;公司的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能够应用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及治理,该类产品应用于重点产品项目中的内燃机排放后处理系统。

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推动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柴油车尿素加注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沿线逐步建设柴油车脱硝尿素加注站。

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型复合结构部件的制备技术,高性能工程塑料,轻质高强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结构材料,高纯材料,稀土材料,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

2009年5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公司的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业务属于“技术改造专项”中的高端石化产品,重点支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创新型基础化学原料、工程塑料和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体、高附加值精细化工、特种橡胶制品等产品的发展。

2009年10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了《石油和化工产业振兴支撑技术指导意见》,提出以解决催化技术、过程强化技术、精细加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等制约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突破口,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针对国家油品质量升级安排,开发符合国四及更高排放要求的汽柴油生产技术;加快高档润滑油基础油的研发,提高炼油产品的附加值。

2011年5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了《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科技发展指南》,提出围绕汽车、钢铁、橡胶轮胎、新能源等行业发展需求,每年研制5-6个国际先进水平的润滑油脂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润滑油脂的特殊需求;开发低污染纺织染料、高性能汽车颜料、电子化学品以及精细化工产品清洁制备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将我国精细化工率提高到50%,推动我国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201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开展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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