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色金属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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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色金属行业监管体系和行业组织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列明有色金属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并对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拟订;国土资源部作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对行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管理并监管特定原材料、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各行业组织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等,同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协助信息交流等。

(二)有色金属行业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2002年12月1日、主席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4月1日、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2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

2008年7月1日、国务院第520号令、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2年7月1日、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

2005年8月18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务院

2006年12月31日、国办发【2006】108号、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10月26日、财建【2006】694号、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1999年6月7日、财综字【1999】74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004年3月1日、第23号部长令、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3年8月1日、国土资发【2003】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

2003年6月24日、国土资发[2003]218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8年7月1日、国土资发【2008】137号、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源部

1999年7月15日、国土资发【1999】205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6年8月14日、财建【2006】394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财政部、国资

2010年1月、国办发【201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31日、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年1月1日、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2005年11年1日、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

2011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1日、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9月1日、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1日、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年9月1日、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3月1日、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4月1日、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10月1日、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1日、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土资源部

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务院办公厅

(三)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1、有色金属行业规范条件

为了加强铜冶炼行业、铅锌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4月14日修订发布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3月16日修订发布了《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对新建铜和铅锌冶炼项目的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行业企业规范管理,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铜冶炼企业、铅锌矿山和冶炼企业进行核查,予以公示、公告,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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