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设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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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路桥工程施工、养护,勘测设计、试验检测业务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和地方各级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对建筑业从业单位实行准入管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行业中的路桥工程施工企业还接受交通运输部和各级交通运输厅(局)的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桥建设市场的管理。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为企业提供行业及市场研究,并代表行业内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

2、土木工程建设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主要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6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令[2015]第66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建设部令[2015]第22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9月1日,建设部令[2007]第160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令[2000]第82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建设部令第16号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10月1日,交通部令[2000]第6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1月1日,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10月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6月1日,交通部令[2005]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交通部令[2006]第3号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交通部令[2006]第6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交通部令[2006]第7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11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年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第3号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2日,交公路发[2011]68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5月1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12日,建质[2005]119号

《青海省高速公路网(调整)规划(2009-2030年)》,2009年10月,青海省交通厅

《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4月13日,交规划发[2011]191号

《青海省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7月,青海省交通厅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10月20日,交运发[2011]590号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2012年2月20日,发改西部[2012]189号

《青海省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规划(2011-2020年)》,2012年4月,青海省交通厅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2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2013年5月24日,发改基础[2013]98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青海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国务院

(1)土木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规定:

①行业资质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类: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承接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实施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所承接的工程可以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以及各资质等级可承包的工程范围如下:

一级,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二级,可承担一级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施工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无限制

一级、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I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II、III、IV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I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II、III、IV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级、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III、IV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桥梁的施工

二级,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级,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可承担断面6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可承担断面4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建筑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②招投标管理

在我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③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测、设计,并对其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④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主要产业政策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并经青海省交通厅确认路桥施工业务属于鼓励类项目中的“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之“1、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9、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维修技术应用”、“12、农村公路建设”、“15、高速公路车辆应急疏散通道建设”及“17、高速公路快速修筑与维护技术和材料开发与应用”。

根据《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建筑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很大程度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根据2009年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高速公路网(调整)规划(2009-2030年)》,2009年-2030年的二十年间,青海省将逐步建成“三纵、四横、十联线”高速公路网,规划总里程6,630公里,其中2010年-2015年规划建设里程2,404公里,投资额约400亿元,实现国家高速公路网青海管养路段全部通高速;2016年-2020年建设里程约2,900公里,投资额约550亿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西部大开发战略事关西部地区的繁荣、发展和稳定,2011年起的10年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基础设施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保障,要继续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地位。未来十年要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提高通达能力,强化与东中部地区和周边国家的交通联系。要把西部地区作为国家公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加快打通省际“断头路”,强化路网衔接,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西部路段;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县城通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根据《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发改西部[2012]189号),“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要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强化西部地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要完善西部公路网络,强化路网衔接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通省际“断头路”,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西部地区路段。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现有国道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超过80%。重点建设连接东中部地区的公路干线和通往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东北亚等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与相邻国家连接的重要公路运输通道基本实现高等级化,显著提升口岸公路和国边防公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根据2012年交通运输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至2015年,全国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干线公路框架基本形成,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8%;具备条件的乡镇和85%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到2020年,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段将基本建成,具备条件的将实现“县县通二级公路、村村通油路、村村通班车”的目标。为完成目标,“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计划安排5,100多亿元的车购税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区建设。

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部分地区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区中的“六盘山区”,2012年4月,青海省交通厅发布《青海省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公路建设重点项目达到15个,总投资额210.2亿元,而列入“十三五”期的交通扶贫建设项目更是达到了29个,总投资额为812.8亿元。随着区域扶贫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十二五”期间该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加速。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发改基础[2013]980号),未来20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优化东部地区公路网络结构,加强中部地区东引西联通道建设,扩大西部地区路网覆盖;我国将建成由普通国道或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层次构成的总规模达到40.1万公里的国家公路网,其中普通国道网由12条首都放射线、47条北南纵线、60条东西横线和81条联络线组成,总规模约26.5万公里,其中需新建里程0.8万公里,需按二级及以上标准升级改造约1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11.8万公里,其中已建成7.1万公里,在建约2.2万公里,待建约2.5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1.8万公里,远期展望线路线主要位于西部地广人稀的地区。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一带一路”),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包括青海省在内的西北五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随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项政策逐步落实,西部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呈现跨越式增长。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加快西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省道为基础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依托陆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节点城市,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形成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陆的区域大合作。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抓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

2015年9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青政2015[76]号),提出“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网为支撑,以高密度农村公路网为基础,以运输枢纽为节点,旅游交通、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公路与铁路、民航有机衔接,物流通达能力、交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16年2月,《青海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统筹铁路、公路、民航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出省通道建设,提高通畅水平和通达深度,构建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8.5万公里,其中高速化公路达到5,000公里。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省内路段,打通通往甘肃方向6条、四川西藏新疆方向各1条的高速公路省际通道,全面实现西宁至所有市州、各市州间及重点县高速公路全覆盖,东部城市群高速公路基本成网。”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强调“要构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内畅外通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进出疆、出入藏通道建设,构建西北、西南、东北对外交通走廊和海上丝绸之路走廊”,“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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