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和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民用航空零部件制造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和民航局。
主管部门、职能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民航局、主要负责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等。
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整合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等。
总装备部、主要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前已撤销,其职能已并入2016年1月设立的装备发展部。
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2、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主要法规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等,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保密资质管理、行业准入、军品质量管理、国防科研管理、军品采购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
民用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等,其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及相关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做了相关规定,并重点明确了民用航空产品的质量控制系统要求,材料、零部件等的设计和生产的批准以及对相关证件持有人的管理。
(2)军用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主要政策:
为规范和推动航空零部件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航空零部件相关的行业政策,主要涉及军用航空、民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军用航空领域的主要行业政策
2007.2、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2007.5、发改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以民为主,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
2010.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推进军民互动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军转民步伐,增强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
2010.2、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2010年版)、“军用飞机:机身、机翼、尾翼加工制造(放开类)”被列入目录。
2010.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2011.12、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明确建材、船舶、航空、航天、纺织、医药等六大行业及军民共用产品、军民共用技术、新材料、专用及特种设备等四个方面作为军民结合重点
2012.6、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4.4、工信部、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形成较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用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先进军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比例大幅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取得新进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提升。
2015.4、工信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12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促进民机、民船等典型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在军工领域的应用推广。
民用航空领域的主要行业政策
2006.2、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交通运输业:(1)提高飞机、汽车、船舶、轨道交通装备等的自主创新能力。
2011.5、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民航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到2015年航空运输机队规模达到约2750架,“十二五”期间新增通用航空飞机1000架以上。
2012.7、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航空技术研发、产品研制与产业化、市场开拓及服务提供,加快研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客机,推进先进支线飞机系列化产业化发展,适时研发新型支线飞机;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通用飞机和直升机,构建通用航空产业体系;突破航空发动机核心关键技术,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产业化;促进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维修和服务业发展;提升航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专业化发展能力。
2012.7、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鼓励民航业与航空工业形成科研联动机制,加强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鼓励国内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应用。引导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国产化,形成与我国民航业发展相适应的国产民航产品制造体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运行支持技术体系。
2013.1、国务院、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3.2、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十八、航空航天:1.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被列入鼓励类目录。
2013.2、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4.1航空装备产业:民用飞机:干线飞机、新型支线飞机,新型通用飞机(含公务机),新型直升机、无人驾驶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及其关键部件、专用设备”被列入目录
2013.5、工信部、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五)优化航空工业布局:4.航空设备及配套。强化航空机载系统集成体系能力建设,提高航空设备的综合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按照专业化方式,积极发展航空设备和系统、航空零部件、航空材料和元器件等相关配套产业等。
航空零部件相关的主要行业政策:
2006.2、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5.制造业:通过技术攻关,基本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工作母机、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关键材料与关键零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
2011.3、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十二五”机械工业发展总体规划、突破关键基础零部件瓶颈约束,着力解决我国关键基础零部件发展滞后的问题,大力推进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基础工艺的发展,摆脱高档、关键基础零部件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满足主机及设备成套发展的需要,有力支撑重大成套装备及高技术装备的自主化。
2011.12、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抓住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积极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民用航空航天等高端设备制造业、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
2012.5、工信部、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基础配套能力显著增强。高端装备所需的关键配套系统与设备、关键零部件与基础件制造能力显著提高,其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智能技术及核心装置得到普遍推广应用,高端装备重点产业智能化率超过30%。以市场应用为先导,以产品研制为主线,统筹航空技术研究、产品研发、产业化、市场开发与服务发展,重点发展“通用飞机和航空配套装备”
2012.7、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航空设备、卫星及应用产业把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国民支柱产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发展。
2013.2、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十八、航空航天:1.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被列入鼓励类目录。
2015.5、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到2020年,40%的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航天设备等行业急需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的先进制造工艺得到推广应用。
2015.10、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