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读我国《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相关制定(内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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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在药品领域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为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甲乙分类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在医用耗材领域,却没有统一国家版目录,多以地方医保自己设定的耗材目录为主。2020年6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

该《办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收费,并且具有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支付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该《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用准入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除特别规定外,地方医保部门一律执行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不得擅自调整。

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管理坚持保障基本、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科学规范、动态调整的原则。立足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成本,突出临床价值,在强化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逐步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结构主要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凡例是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的解释和说明;目录包括编号、功能分类、医保编码、支付范围、计价单位、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确定方法、备注等。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和编码,并根据医保准入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列入“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范围的医用耗材,在三级分类的基础上,视情况区分材质、规格。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使用范围,在“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的基础上,评审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支付的医用耗材范围,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根据临床需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医用耗材产业的发展情况,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定期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评估和调整。对于符合直接调出条件的医用耗材,原则上直接调出《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新上市的医用耗材,首先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一致,自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和规则与目录内相同编码的医用耗材一致。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不一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是否纳入《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我们认为该《办法》对于新上市医用耗材的规定,有利于创新耗材及时纳入医保放量。

表:《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要点

一文解读我国《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相关制定(内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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