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酮检测试剂临床试验方案及相关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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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不少于两家(含两家)已经在备案系统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保养,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临床试验开展的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试验目的;试验设计;评价方法;统计方法;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知情同意书》文本(如有);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研究对象的选择

a)总体要求: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孕酮检测样本通常为血清,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参考区间范围外的样本数不少于30%。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如果样本类型包含血浆样本,在上述样本例数基础上再增加100例与血清样本的同源样本比对,参考区间范围外的样本数不少于30%。建议在临床试验中选择部分含干扰物质的样本,包括高脂、溶血、黄疸的样本、类风湿因子阳性样本及其他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样本等。

b)非孕女性不同生理周期的考虑:非怀孕正常女性在不同的生理期,其孕酮的含量也不同,样本选择时,应含有一定数量的各生理周期的样本。如:卵泡期、排卵期、黄体期、绝经期。

c)怀孕女性不同孕期的考虑:选取一定数量的各孕期样本,如:孕0—12周、孕13—28周、孕29—40周。

d)样本数量的考虑: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如产品发生涉及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e)样本类型的考虑:血清应明确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离心速度及时间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五)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Bland-Altman分析、线性回归、配对t检验等。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六)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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