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9年限塑令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及梳理
自2008年6月限塑令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多政府部门均从各方面制定限塑相关配套政策以支持限塑令的进展,核心方针以“一抓两放”为主。
“一抓”即巩固限塑令的工作成效,我国分别在2011年(限塑令已实施三年)及2013年(限塑令已实施五年)开展了有关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专项行动。
“两放”一是放开新能源的利用,即鼓励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利用。在2008年限塑令实施之前,我国就曾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以鼓励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利用和降解塑料推广应用,为后续限塑令的推出打下一定基础。2014年我国公布《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生物基材料专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生物基材料专项研究,支持开展用于传统日用塑料制品替代的新产品规模化应用,有利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塑料白色污染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放开存量废塑料的综合利用,如2012年《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2018年《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
图表:2011-2019年对2008年版限塑令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梳理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地方依次执行“限塑令” 但“禁塑令”进展缓慢
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仅有三个省市颁布了“禁塑令”,按先后顺序分别是吉林省、河南省和海南省,而其他省市地区则是在2008年版的“限塑令”基础上进行改良实施。
2015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吉林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中国自2008年施行“限塑令”7 年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随后在2018年4月,河南省南乐县出台“禁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违者将处以最高2 万元罚款,这也是河南省开出的首个“禁塑令”。2019 年2月,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成为第三个开展禁塑的省份。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后,海南省于2020年3月公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初步决定在2020年12月将塑料膜袋、餐具等2大类8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截至2019年3月底,新版限塑令颁布至今尚不足3月,除海南外暂无地方政府对新版“限塑令”进行回应,未来将得到各省市的进一步响应,同时在2020年也将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禁塑令”的队伍。
图表:2013-2020年我国限塑令下全国各省市相关限速政策颁布进程及梳理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