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燃气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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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燃气表行业管理体制

1、行政主管部门

(1)计量器具制造业行政主管部门

计量器具制造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改委负责整个行业和产业的政策制定,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推动高技术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公用事业工作,通过制定相关建筑规范对燃气仪表行业发展产生影响。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负责管理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2)软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软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及实施、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国家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和软件企业认证及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等企业资格评估等工作。

2、智能燃气表行业监管体制

(1)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

计量器具制造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计量协会,负责整个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指引工作。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计量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全国燃气表生产企业、配套企业、计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组成,代表全国燃气表行业意志。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

(2)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是以中国城市燃气企业为主体及有关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社团组织。协会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上级主管单位,主旨是为社会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维护会员的权益,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速燃气事业的发展。

(3)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地方协会、各领域分会,其主要职能为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软件产业的市场研究、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3、智能燃气表行业法律和法规

计量器具制造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GB/T6968-2011《膜式燃气表》、行业标准CJ/T112-2008《IC卡膜式燃气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等。

4、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对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系统提出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智能燃气仪表的行业发展。

(1)《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2013年3月2日,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根据该规划,国家将完善与能源资源计量相关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交流及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促进节能减排;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增效。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2)《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将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即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3)《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经国家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批准,2010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JG/T162-2009)。该标准制定了能源消耗的自动化计量与抄送系统的技术标准,在规范远传抄表行业市场,促进行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的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远传抄表技术在智能化管理方面的优势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公共能源的计量与抄收的智能化,逐步实现能源供应的实时动态监控,推动我国自来水、燃(煤)气、热力、电力公管理升级,提高职能部门城市能源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推动我国智能化住宅的建设,促进我国住宅建筑节能产业化进程。

(4)《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6月27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关键技术突破和标准制定为切入点,积极培育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汽车、智能燃气表等新兴产业,开展燃气物联网关键技术和燃气器具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示范,实现燃气安全、节能、高效应用。

(5)《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8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2号令),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6)《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指出促进物联网的示范和应用。物联网燃气表不仅具有民用、工商业用城市燃气的计量功能,还具有信息传输、远程管理、网络增值等智能化、信息化服务能力,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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