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内容及纲领性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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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深化改革,自此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新一轮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等。2017 年,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

以 2015 年 8 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本轮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以顶层设计为指引,形成了以《指导意见》为统领、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 1+N 政策文件体系,为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体系和政策依据。

一、纲领性文件统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是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对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说明。同时,还指出了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表 :纲领性文件明确本轮国资国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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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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