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行业及主要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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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研发、信息和人才壁垒

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种类很多,下游应用广泛,可以应用到有机硅、润滑油及金属加工液、环保涂料、复合新材料、特种纤维、农化助剂等多个下游领域,市场前景广阔。特种表面活性剂作为“工业味精”,少量的使用便可对工业产品形成改性的效果。虽然在单个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中使用量较小,但是每种特种表面活性剂的性质要和下游行业相结合,有其特殊要求,技术开发难度较高。因此,特种表面活性剂属于边缘产品,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产品的开发不仅需要强大的技术能力,还需要对下游行业的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有很好的理解,对多学科的技术整合能力要求高。

基于上述特点,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的开发主要为个性化、定制化的开发,需要根据客户的生产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分子结构,并且快速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特种表面活性剂的生产企业需要拥有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种表面活性专业化研发生产能力来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相较于国外化工企业百年以上的生产经验,我国的乙氧基化生产从90年代才刚刚起步,对于特种表面活性剂的认识、理解以及技术积累都有所欠缺,在新产品的开发水平以及产品的种类方面和国外知名化工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例如,目前国外能够生产6,000多种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而国内能够生产的特种表面活性剂只有3,000多种,差距较大。基于此,国内很大一部分的特种表面活性剂的供应主要来自于国外,这些产品在国内基本属于空白,国内企业获取这些产品的客户需求以及技术方面的信息难度较高,信息的匮乏增加了技术开发的难度。

此外,由于特种表面活性剂的生产涉及多学科的交叉,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很高,而国内高等院校很少针对表面活性剂设置专业学科,导致专业人才非常欠缺,人才获取只能通过企业自身的培养长时间的积累培养,周期很长。对于行业新入者而言,专业人才的匮乏将会对其形成进入壁垒。

2、专业性的营销服务与销售渠道的壁垒

特种表面活性剂属于精细化工产品,单个产品的市场规模不大,在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中使用量较少,但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可以很好的改性化工产品的性能,作为“工业味精”被应用于下游多个行业,品种非常丰富。同时,在实际的应用中,往往需要几个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相互配合进行应用,对产品的多样性要求较高。基于上述特点,特种表面活性剂的营销服务都是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营销服务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紧密合作。

特种表面活性剂的定制化的营销需要经历客户需求探讨,信息评价,定制研发,小试、中试试验及评价到最后的产品销售,售后应用反馈分析,对产品应用效果进行持续升级等多项专业化流程。同时,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厂商需要对于产品的应用服务的性能进行持续追踪,及时和客户进行充分的交流,获取反馈信息,根据应用效果提升产品的品质。整个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的营销服务贯穿整个研发、生产、售后流程,服务周期很长,专业性要求很高,持续开发、升级产品能力不足的企业很难进入本行业。

此外,本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的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对营销的服务专业性要求很高,出于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和满足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上非常关注产品质量的保障,对于新进的供应商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以及长时期的考查,对供应商的选择一般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确定了供应商不会轻易更换。所以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后入者而言,销售渠道的建立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和更长的时间,客户资源的获取难度更高。

3、多元化、多规格、专业化的生产装备及生产经验壁垒

特种表面活性剂涉及的下游产品种类很多,不同种类产品的化学结构以及生产工艺有较大差别,使用一套生产设备难以满足多样化产品生产的要求,需要企业拥有多种类、多规格的专业生产装备。同时,企业需要拥有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对设备进行改造的能力,实现一套装备可以生产同种类的不同产品,以实现设备的节约化利用。特种表面活性剂行业新产品的研发试验、现有产品的升级非常频繁,企业需要拥有从实验室研发到小试、中试的全套试验、检测装备,提高新产品的开发效率。

公司所处的特种表面活性剂行业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在生产中对化学反应工艺路线选择、用量的比例、核心催化剂的选用及工艺过程的控制都需要非常精确。

因此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对管理、生产员工持续进行专业化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技能。同时,特种表面活性剂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的装备种类很多,管理难度很高,在生产中对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仓储管理、流程管理的要求都很高,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实际生产经验来实现。拥有丰富生产操作经验,系统的管理以及成熟的技术的化工企业可以缩短产品的供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对于行业的新入者而言,生产经验的匮乏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4、安全、环保壁垒

我国对化工企业实行核准制,开办化工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条件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公司主要原料环氧乙烷(序号981,CAS号75-21-8)、环氧丙烷(序号979,CAS号75-56-9)属于危险品化学品,企业进入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后加工领域,必须经立项审查、设计评审、试生产评审、综合验收等整套复杂而严格的程序,并最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同时,根据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聚合反应特性,生产环节对企业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等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企业需要有持续的大量资金和技术投入来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现有化工企业持续的整治改造来提升环境绩效,对新建化工企业实行环保准入制,对三废处理有严格的约束性目标,最终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生产。

综上所述,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后加工企业有严格的安全、环保准入门槛。

5、原材料供应壁垒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企业需要拥有安全生产资质。从供给面上看,虽然部分民营企业开始涉足环氧乙烷的加工,但是我国具备环氧乙烷大型生产能力的化工企业主要还是国有企业,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在商品环氧乙烷领域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国内大型国企对于环氧乙烷采用点对点的供应模式,且供应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由于存在设备停产检修等原因,环氧乙烷的生产值常常低于计划值,又由于其不易储存的特点,导致环氧乙烷存在临时性供应不足的特点。在同等条件下,当环氧乙烷供应不足时,上述供应商倾向于向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行业先入者供货。新进入行业者存在因环氧乙烷供应无法得到保障而影响正常生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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