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
1、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的管理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保部。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拟订综合性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和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工信部负责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等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04]20号)中规定的需核准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及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对机械传动零部件的安装和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管。环保部作为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环境监测的规划和政策,提出产业优化布局要求及政策建议,拟定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机械传动零部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机械传动零部件作为风机、空调、汽车、机床、石油机械、木工机械、农牧机械、船舶和工程机械等多个行业的基础性部件,其行业发展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宏观产业政策支持。机械传动零部件制造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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