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一、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国家及地方各级发改委。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1)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
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行业的资质标准、技术政策,对行业准入实施严格管理;拟定行业法规制度、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及改革方案,监督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对建筑设计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指导,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责任。
(2)国家及地方各级发改委
国家及地方各级发改委负责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制订工程咨询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工程咨询行业(含建筑设计行业)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批。
(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勘察设计行业的自律协会,是住建部批准、民政部登记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建筑设计分会是其下设分会之一,主要负责研讨建筑设计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总结实践经验;组织搜集、介绍和传递国内外建筑设计的前沿理论、典型经验和项目信息;组织建筑设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和参加国际建筑设计理论与技术的交流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建筑业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行业技术认定、行业质量管理等。其中,公司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相关业务的设计与咨询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下: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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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和城市规划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并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两个方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企业资质管理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四个序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各资质等级企业所需具备的条件和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做了详细规定。
(2)从业人员执业制度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国家对勘察设计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注册资格主要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上述专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各地工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按执业范围开展工作,并接受定期培训,以保持其执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1)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筑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分类分级及执业范围情况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执业注册资格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包括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工程、航天航空、农业、冶金、矿业/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等,除了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其他不分等级。
与建筑设计业务相关的注册资格主要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分级及业务承接范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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