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农副食品加工业。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准入、技术质量、卫生标准主要由国家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等部门制定,地方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卫生部门等负责实施和管理。
协会组织主要有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中国果品流通协会(CFMA)是由从事果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的企业、果品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科研教学等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成立于1988年9月,其主要职责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开拓市场,推动行业的发展。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本行业实行行业宏观管理,业内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2、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1)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通过颁发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等手段,规范了食品出口企业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进出境蔬菜的检验检疫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植物安全。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规定农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要求。
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了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2009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分别规定食品生产、批发及供应等各个环节参与者的责任和要求,并对政府监管、重大事故问责等作出相关规定。
2009年,国家卫生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
(2)行业政策
2014年4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在部分地区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等问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议题,提出要“打造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加强关键商品流通准入管理,健全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并考虑“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
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以减轻从事蔬菜流通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蔬菜流通服务的发展。
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支持、保障合理用地、强化监督管理、提供运输便利”等多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通过“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等形式,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实现“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政策目标。《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将大大降低农业流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促进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极大作用。
2011年5月11日,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制度建设、财政支持等手段,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和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发展,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的目标。
2011年4月10日,农业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对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5大产业发展进行了布局安排,从强化多元投入、加强农业补贴补助力度、完善农业奖补机制等8个方面扶持农业发展。
2010年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蔬菜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以下政策: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蔬菜标准创建工作;改善蔬菜流通环境和设施,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加快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引导龙头企业与零售流通企业直接对接,促进蔬菜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2010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培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以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和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品质和消费安全。
2009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的支持,加快农和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重点企业进一步地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2009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提出了我国今后几年发展物流业的十大任务,其中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支持发展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同时,国务院还出台了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即“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加快发展粮食和棉花现代物流。”
2008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