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有利因素:
①政府大力支持行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指出: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鼓励垃圾厌氧制气、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确“垃圾处理”为环保产业重点领域;提出“充分利用农林剩余物、沙生植物平茬物及灌木林、生活垃圾、蔗渣、畜禽粪便、有机污水等,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生物质发电技术,加快生物质发电关键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与此同时,上述规划进一步指出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
②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稳步发展,国家和各省市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日益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创建了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
③行业技术水平不断发展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该产业相关关键技术已取得了全面的突破和完善。我国在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和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械炉排炉、流化床等主流技术的焚烧设备,以及烟气、渗滤液、炉渣等处理系统。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有利于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①行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垃圾产量不断增加,以垃圾焚烧方式解决“垃圾围城”困境已成为政府和民众的共识。但我国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基础理论研究仍较为薄弱,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和不足。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二噁英目前暂时无法实现在线实时监测,使得公众难以了解垃圾焚烧过程中的二噁英排放现状,从而形成公众对垃圾焚烧的恐惧及抵制心理。
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尚待完善
通过分类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可根据不同成分、属性及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处置,有利于提高无害化处置效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用于焚烧的垃圾含水量较高,热值较低,降低了垃圾焚烧效率;未经分类的垃圾包含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焚烧过程中容易出现结块、堵炉、燃烬率低,对设备的损耗较大;此外,垃圾分类不当容易造成催化及生成二噁英的含氯物质和重金属的混入,不利于有效控制垃圾焚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产生和排放。
③市场较为分散,竞争激烈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行业市场高度分散,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偏小,行业呈现较为分散的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致使行业内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一定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