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及主要进入壁垒
(一)、证券行业发展趋势
在我国经济取得重大成就、同时面临经济转型重大变局的今天,我国证券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行业发展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规范化、多元化、互联网化、国际化的业务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
1、经营规范化
随着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逐步完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机制的建立,证券业的风险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在证券业创新转型大背景下,证券行业监管机制、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业务规范运作等基础制度建设正积极推进,并将为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行业经营将更加规范。
2、业务多元化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证券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空间大大拓展,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在经营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证券公司逐步开展融资融券、做市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并购融资等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这将带来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收入结构的转型升级,开创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3、互联网证券发展提速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经营理念,近年来,证券行业积极推进“互联网+”战略,一方面,多项支持政策出台为互联网证券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继续推进传统业务的互联网改造,通过线上投资顾问、账户体系、组织架构、跨界合作等多维创新加快了互联网证券尤其是移动证券的发展步伐。同时,其他互联网机构也在加紧发展证券业务链,互联网发展进入深度融合阶段。
4、国际化稳步拓展
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我国证券公司开拓国际业务市场和加强国际化合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在香港市场上,内资证券公司在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等业务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资产管理规模持续扩容。继香港市场后,部分证券公司还进一步加快在欧美成熟市场的扩张和整合。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有利于形成国内外业务的良性互补,同时也是证券公司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方向。
(二)、证券行业主要壁垒
证券行业兼属知识密集型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包括行业准入壁垒、资本壁垒以及人才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我国证券行业的准入管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设立证券公司需要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券法》中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其次,证券公司经营各项证券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证。《证券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同时,证券公司经营单项具体业务,还需要根据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获取相应资格。
此外,外资参股我国证券公司受到一定限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股东的资格条件和持股比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2、资本壁垒
证券业对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不仅初始投资规模较大,而且经营中风险控制指标要求严格,从而构成了证券行业的资本壁垒。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净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同时,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予以进一步细化。
3、人才壁垒
专业化人才对于证券行业必不可少,人力资本一直是证券行业的核心要素之一。首先,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投资顾问等需要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同时,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具体单项业务,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相应业务专业人员;此外,证券行业的快速创新对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证券行业的人才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