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行业及主要进入壁垒
(一)、证券行业进入壁垒
(1)监管准入壁垒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行业准入管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详细列举了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的多个条件。此外,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证颁发、证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等均需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严格的准入
监管使得通过新设成立证券公司较为困难。
(2)资本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较大的资本规模要求与初始资本投入构成了证券业的资本进入壁垒。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于从事不同业务范围的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进行了规定: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经营该等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除对从事不同业务范围证券公司规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在目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创新业务的开展均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资本实力已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3)人才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智力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需要多年的相关从业经验,证券公司职员需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顾问、保荐代表人等还需要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而部分业务还需具备一定数量相应资质的人员后才能开展。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证券行业存在着较高的人才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