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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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的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和工信部。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等。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包括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行业规范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等。

(2)自律性组织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有: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2、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锂离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国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国家制定政策支持储能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2012年以来,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2018年2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2018年2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2017年9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2017年9月、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2017年4月、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发展。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2017年3月、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2017年1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对原有的准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企业准入条件,提高了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2017年1月、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所进行的试点工作。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壮大,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

2016年12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调整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整系数;提高并动态调整推荐车型目录门槛;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的要求等。

2016年11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工信部、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2016年1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鼓励进行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

2015年8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该规范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及项目设立相关要求,建立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性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相关行业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得小于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不得小于85Wh/kg。

2015年7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改委、工信部、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2015年5月、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015年4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5年3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该规范从主体资格、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等角度对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要求,并对符合该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通部、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等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

2014年1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放慢退坡速度,并明确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2013年9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2013-2015年,继续依托示范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2012年6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务院、明确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

4、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如下:

(1)国家补贴政策

2009年国家开始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呈现补贴额度收紧,补贴门槛逐渐提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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