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IA)是金融自助设备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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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MIA)是金融自助设备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金融自助设备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前者侧重于行业宏观管理,后者侧重于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金融自助设备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产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项目审批等。工业与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间接对金融自助设备制造业起到业务指导的作用;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对全国的反假货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直接服务于反假货币的相关金融设备行业产生影响。

全球ATM行业协会(ATMIA)是金融自助设备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致力于ATM产业的全球化发展,维护行业的声誉及公信力,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促进商务交流、加强行业自律、收集行业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培训等。

2、(ATMIA)是金融自助设备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截至目前,我国与金融自助设备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所示: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000年5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001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自动柜员机(ATM)通用规范》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06年8月7日、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2009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

2009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

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

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2013年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

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

2017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

管理的通知》

3、(ATMIA)是金融自助设备主要产业政策

(1)国家战略产业相关政策

200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将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列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九项战略重点,将优先制定和实施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计划等六项战略行动计划。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指出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规划强调以应用带发展,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强化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运用。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七个新兴战略产业之一,提出要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201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将自助终端产品及其相关的软件及应用系统、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等都纳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12年2月,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金融电子等量大面广、拉动作用强的产品,形成产业新增长点。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终端、自动存/取款机、金融自助服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和规模化应用,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保障金融安全。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再次重申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明确带动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产业和新兴信息服务及其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加强智能终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的开发。

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共同编制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

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继续将“金融电子产品制造”划为鼓励类产业。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高端整机产品,发展面向金融、交通、医疗等行业应用的专业终端、设备和融合创新系统,大力提升产品品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2)金融设备自主安全可控相关政策

在信息安全形势日益复杂严峻的国际背景下,金融设备信息技术的自主安全可控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产业政策,具体包括: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2014年9月,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加强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意见明确要求“到2019年,掌握银行业信息化的核心知识和关键技术;实现银行业关键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合理分布,关键设施和服务的集中度风险得到有效缓解;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在银行业总体达到75%左右的使用率”。

(3)“普惠金融”相关政策

近年来,深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着力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打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已经成为国家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及部委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具体包括: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加快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通过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的金融服务。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银监会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4年9月连续下发《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和《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两个指导意见,要求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扶持重点,进一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总体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根据农村地区对ATM、POS机具的有效需求,合理推进ATM、POS机具的布放。鼓励中国银联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延伸服务,扩大农村地区的联网通用覆盖面。

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支持有关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

(4)金融服务外包相关政策

在银行人力成本压力及风险控制需求下,银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的愿望不断增强,国家在鼓励金融服务外包的政策层面也进一步明朗,具体包括:

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10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2013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

上述指引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外包企业的资质、外包流程、风险控制等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走向世界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作为其中的一项重点任务要求积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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