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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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行业监管体制

在中国的证券行业监管体系中,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除中国证监会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对其成员的证券交易活动等情况进行自律管理,该等自律管理是对中国证券行业的集中统一监管的有效补充。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中国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目前,中国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业务规则;

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管;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⑧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事务;

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

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12年2月15日在北京成立的,由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等,以资本市场统一规范为纽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而结成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监会为其业务主管部门。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服务、自律、规范、提高”为基本职责,致力于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动建立良好的公司文化,竭诚打造高端服务平台,进而促进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质量,传导自律规范需求,进而促进资本市场体系的成熟和完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中国证监会为其业务主管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主要宗旨为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证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两大部分。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针对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项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如下:

(1)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以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资格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证券公司从事各项业务的资格、审批、业务操作、责任及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是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基本规范。

(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

(4)证券公司风险防范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资本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或规范。

(5)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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