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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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革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各省市发改委是本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产品开发和推广的政策指导,以及项目审批和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等工作。

商务部负责本行业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动发展与管理工作。

中国皮革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等。

2、皮革行业重点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我国对皮革行业的制度规范不断健全和完善,逐步建立了涉及生产、消费、竞争以及产业规划等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明确产品生产者的义务、违法处罚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经营活动及相关违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明确了特许人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违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能力,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和完善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轻工产业体系。

《中国皮革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分析了我国皮革行业取得的成绩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十二五”期间皮革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做出了分析与规划。

《皮革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皮革行业的显著成绩和主要问题,并对“十二五”行业的发展目标等做出了规划,努力使我国由皮革大国向皮革强国转变。

此外,行业内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规范作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如下表所示:

《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从企业布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来规范我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所有新建或改扩建和现有的制革企业。

《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QB/T4115-2010》、工信部、规定了皮革专业市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星级规定和星级认定规则。

《皮革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QB/T2801-2010》、工信部、规定了皮革成品的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皮革工业术语QB/T2262-1996》、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规定了皮革工业原料皮、在制品、成革、生产工艺、理化分析与感官检验、皮革缺陷、皮和革部位分类等术语及命名原则。

《鞋面用皮革QB/T1873-2010)、工信部、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皮革和合成革HJ507-2009》、环保部、规定了皮革和合成革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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