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餐饮设备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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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用餐饮设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商用餐饮设备制造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工信部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餐饮设备生产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内贸、出口标准、餐饮设备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及管理等。

本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厨具业商会。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团结会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在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商用餐饮设备制造行业主要政策

1、国内市场主要商用餐饮设备制造行业政策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大众消费预期,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着力扩大居民消费。

2016年3月,商务部以商服贸函[2016]71号印发《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目标通过优化环境,引导餐饮企业加速转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健康、方便、美味的餐饮服务,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力争用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连锁化、品牌化餐饮企业,基本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区域布局合理、城乡协同、各业态协调的发展格局,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餐饮服务体系。

2014年9月,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有利于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餐饮经营概念界定、主管部门职责、行业协会义务以及鼓励发展大众化餐饮等几个方面。

这一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餐饮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发展,有助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利于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3号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该《发展纲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发展重点、政策措施4部分。主要任务是:构建供给稳定、运转高效、监控有力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定期监测、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政策措施是: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加强食物生产与供给;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推进食物与营养法制化管理;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咨询指导。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其中将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烃-22(HCFC-22或R22)的空调器开发、制造,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家用电器生产,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列为鼓励目录。同时将使用聚能燃烧技术的燃气灶等高效节能型燃气具的开发与制造列为鼓励类。

2011年12月,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该标准参考国外相关规定修订了重金属迁移限量,适用于主体材料为不锈钢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新标准的制定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降低不锈钢制品制造行业的恶性竞争,提高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自2009年6月1日起,部分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自助餐设备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至17%、9%。国家对餐饮设备行业的大力支持,为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对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推动餐饮设备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餐饮设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2、主要出口地区商用餐饮设备制造行业政策

商用餐饮制冷设备及自助餐设备应用于食品相关领域,且部分涉及电气部件,故各国对相关产品多有强制认证及自愿认证。同时,随着绿色环保概念逐渐深入人心,节能环保要求也不断提高。

(1)CE认证

“CE”为欧盟统一的强制安全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想要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且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内销售,故其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盟市场的护照。

(2)UL认证、ETL认证

UL安全实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民间机构,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在美国,对消费者而言,

UL已成为安全标志的象征。

ETL实验室由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在1896年一手创立,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ETL认证是相关产品出口美国及加拿大所需的认证。

(3)NSF认证

NSF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美国以及国际标准的认证资格得到包括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行署、加拿大国家标准委员会等13个国家或行业权威组织的批准与认证。

(4)GEMS(澳洲能效认证)

GEMS认证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能效认证用于代替原有MEPS认证。为了提高电器设备和各行业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颁发了温室和能源低标准技法规(简称GEMS)。

(5)CB认证

CB体系是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运作的一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目前全球有多个国家参与CB体系。

(6)EnergyStar(能源之星)

EnergyStar最早由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共同推行,旨在更好地保护生存环境,节约能源。目前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均参与能源之星计划,能源之星标志成为能源效率的国际通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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