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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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行业概况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是指实现手机、电脑、可穿戴设备、影音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特定功能的器件,它依托不断创新的材料和工艺,在传统机构零件无法应对的狭小空间内实现功能,其主要实现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缘、散热、补强、防护、标识、宣传、引导等功能。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主要通过模切、冲压、印刷、雕刻等工艺加工而成,其主要的原材料包括光学膜、电子胶带、绝缘材料、层状箔片、屏蔽材料、散热材料等。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属于非标准产品,具有品种多样、型号复杂、轻薄精密等特点。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按不同维度分类如下:

(1)按应用位置分类

①内部功能性器件

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及组件内部,主要实现粘贴、固定、绝缘、缓冲、屏蔽、导电、散热等功能。

②外部功能性器件

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及组件表面,主要实现防护、标识、宣传、引导等功能。

(2)按功能分类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按照其实现功能可以分为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缘、散热、补强、防护、标识、宣传、引导等功能性器件。部分功能性器件能够实现多项功能。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作为消费电子产品及组件的重要元器件,其也适用下游消费电子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以下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领域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推动智能传感器、电力电子、印刷电子、半导体照明、惯性导航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新型片式元件、光通信器件、专用电子材料供给保障能力。

2015年、深圳市政府、《〈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计划》、在新型元器件领域,围绕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组织实施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速元器件产业的转型升级。

2014年、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新型电子元器件业制造列为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包含片式元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等专用设备和仪器。

2013年、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属于“鼓励类”项目范畴。

2012年、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高专用电子设备、仪器及材料的配套支撑能力;以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自主技术为基础,推动计算机、通信设备及视听产品升级换代。

2012年、工信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明确指出广东省应着重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包括第一项“3G/4G移动通信系统设备、下一代互联网等通信网络终端设备、数字接收终端产品及零部件”和第三项“数字音视频类系统设备、电声器材及零部件、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网络信息家电等消费类电子产品”,进一步鼓励广东省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2011年、工信部、发改委、《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高档片式元器件等新型元器件是当前重点优先发展的信息高技术产业化领域之一。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2008年、发改委、《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家庭等产业,促进数字视听产品转型升级,提升通信设备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建设现代信息产业基地。

2006年、工信部、《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新型元器件是国家未来5-15年重点发展技术;提出在国内现有元器件研制、生产技术基础上,突破目前行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微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设计和制造的关键技术,努力发展微型化、薄型化、高精度、低功耗、多功能、复合化、组件化、模块化、智能化等特性的新型元器件作为重点发展项目。

2006年、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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