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研发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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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成药研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5个国家部门。其具体分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制定药品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

2、中成药研发行业监管制度: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

药品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家对医药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制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和质量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GMP证书,同时取得拟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GSP证书。

GMP、GSP是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每五年认证一次。国家先后于2010年、2012年颁布了新版GMP、GSP,进一步保证药品质量、推动行业发展、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2)药品注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研制新药需要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临床试验、且临床试验结果通过审批后方可获得新药证书。

资质完备的药品生产企业拟生产药品,必须获得该药品批准文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对符合相关规定、合法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3)药品定价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对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之外但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4)药品标准管理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包括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3、中成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成药知识产权既实行国际通行的专利保护,又根据我国国情实施行政保护。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获得发明专利的药品提供二十年的专利保护期。保护期内未经许可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配方生产药品。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保护模式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一级保护的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和十年;二级保护期限为七年,保护期届满,可延长保护期。未获得中药保护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被保护品种。

独家品种,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或行政保护,事实上仅有一家企业可以生产的药品品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4、医疗保险制度及基本药物制度:

(1)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于1998年建立,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于2013年实现全民覆盖,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制度构成,是以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通过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对收录于《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及相关诊断、治疗等费用全部或部分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制度提出了要求,该项工作将于2016年底完成。

基本医疗保险、工商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仅限于《国家医保目录》中所列药品,其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部分报销。《国家医保目录》中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新的《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2)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始于1992年,于2009年正式实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收录药物均为《国家医保目录》收录产品,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2013年,卫生部(现卫计委)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共收录药品520种,其中化药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

相对2009版目录,共增加213种,其中化药及生物制品增加35%,中成药增加49.75%。卫计委同时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基本药物使用的范围由基层医院扩大到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优先报销。提升了基本药物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适用范围。

5、主要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1)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补充、解释、完善药品管理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CFDA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FDA规范企业药品生产全过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CFDA规范企业药品流通全过程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FDA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CFDA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

《药品流通与监督管理办法》CFDA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CFDA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CFDA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促进药品市场竞争,降低医药费用,让患者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国家发改委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修订)》卫生部(现卫计委)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现卫计委)最新的基本药物目录

(2)主要政策和发展规划

1)关于医药医疗行业、国家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从多方面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2)关于医药医疗行业企业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根据《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对医药医疗企业的培养方向是行业集中化、企业优质化,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医药工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的发展目标。提倡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前20位企业占80%以上市场份额。要求全国药品生产100%符合新版GMP要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已发布,其中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关于中医药行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中医药行业是我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重点发展的领域。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从产业政策扶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医药事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提供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国家明确要求中药产业要开展理论创新和研究,促进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中医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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