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连锁零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连锁零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管部门
连锁零售行业,具体为以超市为主的连锁经营。我国对连锁零售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和各地商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及各地区连锁协会等。
商务部主要负责拟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零售连锁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高,政府行政管理已相当弱化,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是连锁经营领域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会员包括本土和跨国零售商、特许加盟企业、供应商、地方连锁协会等。主要职责包括政策协调、行业研究、行业自律等,致力于推进连锁经营事业在中国的发展。
2、连锁零售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零售连锁经营行业除受到《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管理外,还主要受到以下相关法规的管理:
2006年12月,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商运字[2006]122号),商务部,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006年11月,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第17号令),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要求公平交易。
2006年10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同上,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6年8月,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商务部,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
我国政府多次出台鼓励零售行业和连锁超市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有效促进了连锁超市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主要有:
2014.11.28,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商务部,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发展新型营销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化水平。
2014.10.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国务院,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2013.5.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国务院办公厅,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
2013.1.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国务院办公厅,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
2012.12,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初步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
2012.8,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2012.1,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商务部,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建立健全买手培训制度,扩大买断经营商品范围,依据顾客消费需求开发自有品牌,提升赢利能力。鼓励零售企业提高专业化程度,开展差异化经营,形成专项优势。鼓励零售企业深入分析当地消费特点,开展区域营销,形成区域性竞争优势。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中心,并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推动零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新型供销关系,培育一批供应链龙头企业。规范商品销售代理制,引导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直供直销体系,减少代理层次和流通环节。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到,我国政府支持连锁零售行业的发展,支持连锁零售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服务消费,支持面向社区的连锁超市的发展。目前,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与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提高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已经是近年来连锁零售行业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