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破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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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破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我国民爆行业属于高度管制和从业资质严格许可的特殊性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从生产技术来源、部分原料的购销运输、产品的生产、储存、购销运输到产品的最终使用整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本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全国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质量检测、进出口的管理工作,颁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许可证。此外,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颁发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方面的许可证。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规划、设计、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其它有关单位组成。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协会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既反映爆破器材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为企业服务,又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我国爆破器材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民爆破行业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规

民爆行业属于高度管制、从业资质严格许可的,出于行业安全的特殊要求,国家先后颁发了一系列限制性和规范性条例和标准,为行业内企业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在生产品种和规模方面实行严格的控制,从而提高行业的整体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主要法规如下:

2016年1月,工业和信|证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方式的通知,《目录》所涉及的专用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在民爆物品生产中使用:(1)新研制的专用生产设备,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安全评价:(2)进口的原装专用生产设备,已通过安全评估:(3)2007年12月底以前民爆生产企业已在用的本企业自行研制的专用生产设备,已通过安全评价.

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该法规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现有技术(含工艺、装备等)的重大改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民爆行业的应用等: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界定了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研发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提出了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201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制度等要求.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200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同时鼓励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及现场混装车和移动式生产方式.

200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颁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颁发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方面的许可证。

(2)民爆破行业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

2017年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就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应加快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线的推广应用,工业炸药制药、装药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操作,工业雷管装压药等主要危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研究开发火工药剂、工业雷管装配、震源药柱、石油射孔器材等危险作业工序人机隔离装备,研究开发民爆物品装卸机器人等自动化物流装备,进一步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工业炸药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原则上实现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全部实现9人(含)以下。

2)《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1号)

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总结“十二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制订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指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发展目标是:基础科研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取得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有较大进步,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有较大改进。龙头、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达到25%,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突破3%;现场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进一步推广导爆管雷管应用,使其占工业雷管比重超过70%;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60%;杜绝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下降30%以上。

3)《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016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关于《工信部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对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智能制造、远程运维服务模式等模式制定了要素条件: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制造和管理信息的全程可视化,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4)《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明确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组织研发具有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智能化生产线,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实现智能管控。加快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印染、稀土、农药等重点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

同时,《中国制造2025》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鼓励开发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和相关工具、传感和通信系统协议,实现人、设备与产品的实时联通、精确识别、有效交互与智能控制。明确支持战略性重大项目和高端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政策方向,围绕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传统领域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

5)《民爆安全生产少(无)人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工信厅装[2014]271号)

2015年1月,为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领导对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示精神,结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民爆装备制造企业的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民爆安全生产少(无)人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在现有民爆装备生产企业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我国装备制造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联合研发替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危险岗位人工作业的自动化装备,提高装备的质量可靠性和民爆企业智能化水平,达到提升民爆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的目标。

《方案》提出“到2016年,实现民爆行业重点产品生产装备所需的关键系统及部件核心技术的突破;开发出具有高可靠性的工业炸药及制品(乳化炸药、震源药柱、中继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基本达到无人操作少人值守的无人化生产要求;开发出工业雷管卡口、卡腰、电阻检查、打码、包装、编码信息采集等自动化单机设备,改变现有单人单机的操作模式;开发出火工药剂生产的自动送料、称量等智能设备”。

“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民爆装备共性技术研究、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验验证的平台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制造体系和标准体系,完成我国民爆装备制造企业向“应用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型制造”产业形态的变革”。

“到2025年,实现装备的智能化及制造过程的自动化,完成代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的行业推广。装备质量与可靠性、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本质安全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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