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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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在国内的应用起步较晚,研发、生产的历史比较短,相关行业的行政管理弱化,基本上遵循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均涉及光学、计算机与微电子、机械、控制与自动化等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上述各领域的主管部门,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各行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正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技术创新等。

截至目前,国内尚未成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及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行业内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环保、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及税务等方面接受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013年4月,CRIA成立,联盟是一个从事机器人产业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用户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目前已有成员单位250多家。

2、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感知技术、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人机交互、机器视觉、控制与执行技术、信息处理、嵌入系统等智能技术的研发为基础,从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亦通过了软件企业认定。与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软件行业直接、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如下:

2010年10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2016年3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2年7月、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

201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3月、科学技术部、《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2009年2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公告》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2年6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

2006年2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007年6月、农业部、《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

2011年3月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016年1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012年2月、工信部、农业部、《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

2011年11月、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2010年1月、国家发改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2011年4月、合肥市、《合肥市公共安全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点》

2006年2月、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01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0年6月、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2011年1月、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015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2月、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

2016年3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高端装备制造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并指出要“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农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大力推进机器人、智能系统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

(3)《“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具有感知、决策、执行等功能的智能专用装备,突破新型传感器与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感知、控制装置及其伺服、执行、传动零部件等核心关键技术,提高成套系统集成能力,推进制造、使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支撑先进制造、国防、交通、能源、农业、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和升级”。

(4)《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对共性智能技术、算法、软件架构、软件平台、软件系统、嵌入式系统、大型复杂装备系统仿真软件的研发,为实现制造装备和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开发新型传感器及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表、精密仪器、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和液气密元件及系统等八大类典型的智能测控装置和部件并实现产业化”,“大力推进智能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关键执行和传动零部件的开发和产业化,开展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与加工装备生产线”。

(5)《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智能制造装备是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的统称。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大力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攻克工业机器人本体、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和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的共性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机器人工程化产品,实现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9)《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公告》(2013年12月)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公告中九次提到食品安全,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1月)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标准。

(12)《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立“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装备及安全监测技术,发展以健康食品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思路。

(13)《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强调“重点突破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开发相应的技术产品及检验检测设备”。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将“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及快速检测技术仪器设备研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列入鼓励类项目。

(15)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机器人”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6)《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将“杂粮、杂豆精选技术”列为重点推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并将“日处理300吨以上砻谷机、碾米机、抛光机、色选机等稻谷加工大型高效节能设备列入粮食加工关键机械设备自主化示范工程”,并在创建品牌及扩大市场份额上给予支持。

(17)《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改善清选分级条件,提升产品入市品级”列为主要任务。

(18)《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强调“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9)《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将“食品安全检测产业”列入高技术产业基地(集群)建设重点。

(20)《合肥市公共安全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点》将色选机列为食品安全领域重点发展的产品。

(2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将工业机器人纳入“先进制造技术”,并作为“前沿技术”加以重点研究。

(22)《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机器人产业体系,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8-10个配套产业集群;工业机器人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5%以上,机器人密度(每万名员工使用机器人台数)达到100以上,基本满足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3)《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2010年力争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在投融资、税收、产业技术、出口、采购、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24)《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等方面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25)《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明确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政策。

(26)《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主发展、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我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明确了9项战略任务和重点:一是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二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三是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四是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五是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六是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七是深入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八是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九是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明确了通过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实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等五项重大工程,实现长期制约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

(2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明确了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28)《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明确了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三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并由此提出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同时对现有智能制造相关标准按“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重点行业”进行了分类整理。

(29)《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19提出了我国机器人产业“十三五”期间的总体发展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器人产业体系。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关键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并从“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关键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集成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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