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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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城市燃气行业。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目前,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住建部,主要负责统筹燃气工程规划和监管燃气工程建设。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2、城市燃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城市燃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家及地方的主要行业法律法规如下:

2004年5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

2010年9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3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3年1月,《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物价局

2014年6月,《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5年6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2)城市燃气行业主要行业政策或规划:

实施时间或出台时间,颁布单位,行业主要规划与政策,主要内容

200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整个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县市地区,需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2010年8月,佛山市经济贸易局,《佛山市能源中长期规划(2010-2020)》,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促进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加快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012年6月,住建部,《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城镇燃气行业的发展将坚持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为辅,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为补充的气源发展原则,

201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国内开发与稳步引进相结合、常规与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相结合、保障供应和节约使用相结合。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大力发展天然气。按照陆地与海域并举、常规与非常规并重的原则,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尽快突破非常规天然气发展瓶预,促进天然气储量产量快速增长。

2014年9月,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16年再次扩大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值区域划定范围: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推进燃煤锅炉、工业密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利用量达到3,600亿立方米。

2016年3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加快建设陆路进口油气战略通道。推进油气储备设施建设,提高油气储备和调峰能力。

2016年5月,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道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中的比例,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勘探开发增加国内资源供给,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调峰储备能力,培育天然气市场和促进高效利用。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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