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材料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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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材料行业管理体制、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国家科技部是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在行业监管方面,国家质检局、国家安监局、公安部,根据其监管职责分别负责化工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由于专用化工材料通常为其他行业提供功能性化学材料,因此在不同应用领域的行业协会下经常有专门的化学材料分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开展政策发展调研、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与修订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职能。

(二)化学材料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尚未发布专门针对专用化学品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对化学试剂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了强制许可认证经营制度。公司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如下:

2002年11月01日、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

2004年01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2009年05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

2005年9月1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1年12月1日、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2年11月15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

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05年11月1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6年10月1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

1993年09月01日、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

1993年09月01日、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

1997年03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

2000年09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

2003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

2003年09月01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

2004年07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

2005年04月0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

2015年5月1日、职业健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主要产业政策:

(1)行业总体产业政策

电子化学品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特点,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多年来,世界各国化学工业产业都将电子化学品作为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战略重点,同时也将电子化学品技术发展做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与综合技术水平的标志。

近十年来,湿电子化学品也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增长点,我国把新兴产业配套用电子化学品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和新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新材料技术/(五)、精细化学品/1、电子化学品”将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等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出,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电子化学品。具体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印制电路板(PCB)加工用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研磨抛光用化学品等。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要重点研究开发高纯材料、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等,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型复合结构部件的制备技术的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提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明确将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

《石油和化工产业振兴支撑技术指导意见》将精细化工列为十二大科技支撑石化产业振兴的重点领域之一,其中电子化学品中高纯试剂、高纯气体、高性能新型封装材料、高性能基板树脂、新型液晶材料等的制备技术是精细化工领域重点发展任务之一。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指出,加强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与工艺结合,研发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设备,开发光刻胶、大尺吋硅片等关键材料,加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装备、材料企业的协作,加快产业化进程,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以整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发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加快发展新型平板显示、传感器等关键元器件,提高专用电子设备、仪器及材料的配套支撑能力;提出要在新型平板显示领域“加强关键材料及设备的国产化配套”。

①  平板显示相关产业政策:

近几年移动智能终端、大尺寸液晶电视等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带动平板显示器件的快速增长,未来大尺寸平板显示器将会持续快速增长。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高清晰度大屏幕平板显示列为重点领域信息产业的优先主题,要重点发展高清晰度大屏幕显示产品,开发有机发光显示、场致发射显示、激光显示等各种平板和投影显示技术,建立平板显示材料与器件产业链。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将大屏幕液晶显示(TFT-LCD)等新型平板显示技术及器件列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领域。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新型显示领域列为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目标是实现关键原材料和显示屏的国产化,形成产业集群,新增产值超千亿,促进我国显示产业升级转型。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有序发展大尺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等离子显示(PDP)面板产业,完善产业链。

加快推进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三维立体(3D)、激光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材料确定为发展重点。重点发展高世代TFT-LCD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大尺吋玻璃基板;混合液晶和关键新型单体材料;偏光片及相关光学薄膜材料;彩色滤光片及相关材料;大尺寸靶材;高纯电子气体和试剂等。

《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和宽带网络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高世代(6代及以上)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用高性能混合液晶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列为专项支持重点。

《2014-2016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指出,新型显示是信息产业重要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到2016年,产能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行业资源环境效率提高,按面积计算出货量达到世界第二,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20%,产业总体规模超过3000亿元。

《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将高世代线玻璃基板和彩色滤光片、滴下式注入法(ODF)用液晶材料开发、驱动芯片开发、新型半导体照明背光、高性能光学膜等国产化配套材料的研发与国产化导入,化学刻蚀液的国产化开发确定为重点研究方向。到2015年,实现显示产业链新增产值超过5000亿元。

《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电子信息工程升级方面,新型平板显示工程领域要重点发展AMOLED新一代显示量产技术,发展OLED蒸镀工艺单元设备部件、蒸镀设备自动化移载系统,布局柔性显示等。

②  半导体相关产业政策:

半导体行业是电子信息行业的基础领域,大部分电子产品,如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等设备的核心部件都和半导体有着密切的关联。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行业,半导体行业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发展规划》)将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作为重点突破技术领域,其中,核心电子器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领域之一,要求重点进行45-22纳米关键制造装备攻关,开发32-22纳米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工艺、90-65纳米特色工艺,开展22-14纳米前瞻性研究,形成65-45纳米装备、材料、工艺配套能力及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装备和材料占国内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10%和20%,开拓国际市场。

《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出,半导体、集成电路是未来5~15年信息产业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提出要在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电子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掌握一批关键技术,拥有一批核心专利与标准,全面增强对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撑。使我国集成电路自给率显著提高,在信息安全和国防安全领域达到70%以上,通信和数字家电领域达到3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比重明显提高,形成全球市场5%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了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在内的16个重大专项,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进行推动,并提供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了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现阶段发展的重点领域,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新一代信息技术列是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中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的领域。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财政税收,投融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推广,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多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集成电路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近30%,芯片制造业规模生产技术达到12英吋、32/28纳米工艺确定为创新目标,提出要持续支持12英吋先进工艺制造线和8英吋/6英吋特色工艺制造线的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加快45纳米及以下制造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标准工艺、特色工艺模块开发和IP核的开发。

《集成电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为集成电路产量超过1500亿块,销售收入达3300亿元,年均增长18%,占世界集成电路市场份额的15%左右,满足国内近30%的市场需求;技术创新目标是先进设计能力达到22纳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芯片。整机应用自主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生产技术达到12英吋、32纳米的成套工艺,逐步导入28纳米工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提出发展目标: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等部分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接近国际一流水平。32/28纳米(nm)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中高端封装测试销售收入占封装测试业总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65-45nm关键设备和12英吋硅片等关键材料在生产线上得到应用;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全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16/14nm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封装测试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关键装备和材料进入国际采购体系,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到2030年,集成电路产业链主要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企业进入国际第一梯队,实现跨越发展。为了推进上述目标实现,《推进纲要》提出了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等八项有利措施。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启动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工程,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推动产业能力实现快速跃升。加快先进制造工艺、存储器、特色工艺等生产线建设,推动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支持提高代工企业及第三方IP核企业的服务水平,支持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协同创新,推动重点环节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协同创新。

③光伏太阳能相关产业政策:

光伏太阳能作为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且使用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其开发利用受到世界各国高度重视。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光伏太阳能产业发展,我国制定了较多鼓励光伏太阳能发展的法律和政策。

我国光伏太阳能产业相关产业政策:

2006年1月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1.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2.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007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太阳能是我国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资源之一,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达到180万千瓦,全国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约3亿平方米。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1.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2.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200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2.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2011年3月8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2.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2013年7月18日、发改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基地建设,同步做好就地消纳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稳步实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加强太阳能发电并网服务。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2015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

2016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2、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3、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著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基本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力量。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加速普及多元化太阳能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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