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分析,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市场前景可期
医药分销是医药流通中重要的环节,首先,医药分销企业向厂商集中采购,有助于降低整体的采购成本,提高行业的经营效益;其次,医药分销企业彼此之间商品调拨,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者,医药分销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信息化系统和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提升了行业的运营效率;最后,医药分销企业正在积极实施行业内部资源整合,以提高行业集中度。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销售主要以医疗机构端销售为主,2018年医疗机构端销售额为10413亿元,占总销售额比重为69.73%,初步估计2019年销售规模约16929亿元。我国主要医药流通区域为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中西药类销售居主导地位,2018年销售额占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的72.2%。
2011-2018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2018年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模为21586亿元,较2017年增长7.70%。初步估计2019年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模为23097亿元,仍保持平稳增长。
近几年我国医药流通行业销售主要以医疗机构端销售为主,但随着国内两票制改革推动及“医保控费”政策推动,我国零售和居民端销售比重未来比重将逐渐增大。2018年零售和居民端销售额为4520亿元,占总销售额比重为30.27%,较2017年波动较小;2018年医疗机构端销售额为10413亿元,占总销售额比重为69.73%。
近年来,我国医药分销企业经历了数量快速增长,而后急速下降,之后再缓慢回升的发展历程,这与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监管政策由松至严的调整是息息相关的。在严格的监管之下,部分规模小、不规范的企业逐步被淘汰和整合,市场秩序得以健康发展,经营效益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在医药分销企业数量下降的同时,药品分销业务的销售规模仍保持稳定的增长,由2012年8,949亿元稳步增长至2016年14,714亿元。
(1)行业集中度的稳步提升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存在企业数量巨大但规模普遍偏小的特点,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分销企业12,975家,但前4家全国性分销企业合计收入份额仅为37.4%,前15家区域性分销企业合计收入份额为18.4%,市场集中度远低于美国、日本、欧盟等成熟市场。行业市场集中度过低,流通环节过多,导致了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盈利能力较弱。在此背景下,国家着手积极推进行业内的重组和兼并,鼓励实施两票制,淘汰和整合小规模企业,促进市场集中度的提升。2016年12月,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继续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分销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分销市场总额90%以上。现阶段,我国医药市场集中度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在各项政策的实施下,行业集中度将步入快速提升的时期。
(2)行业监督日趋严格
2016年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此公告中,“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被重点列明,并采取“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严从重查处”等管理手段。同时,我国于2016年6月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2月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医药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及检查提出更高要求。上述监管政策的出台显示出国家食药监总局清查药商“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为医药市场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流通环境的决心,行业监督力度亦将随着上述政策的落实而日趋严格。在此监管环境下,大量没有采购规模优势,仅依靠过票、逃税等手段盈利的小微型配送企业已无法生存,将释放出大量市场空间,有利于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市场份额的提升。
①医药分开相关举措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医药分开。2010年,《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均对我国今后医药分开工作的推进进行了明确要求。2014年9月,商务部等6部门下发《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明确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2017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强化网售药品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改革。2011年,我国在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加成;2015年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2016年,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2017年4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要求在2017年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在上述举措下,我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绩斐然,公立医院的药占比由2009年的46%下降到2016年的40%,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2017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要求“取消医药的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2017年6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即2017年7月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7年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院相对于药店,其销售的药品主要以处方药为主,而上述关于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及增加药店销售比重的政策积极支持以药店的发展,未来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亦有望从以医院转向以药店为代表的非招标市场。上述医改政策已初步取得效果,近年来,药店的处方药销量增速高于非处方药的增速,体现出处方药销售已逐步从医院向药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