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连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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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连锁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零售连锁行业实行国家宏观指导及行业协会自律的管理体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和各级商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成员单位之间以及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2、行业主要法规和政策

(1)经营活动管理

①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不公平交易、损害对方合法权益,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②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③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以及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等,对在国内从事特许经营的资质条件以及特许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④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2007)等规定,将在五年内对所有业态的零售店进行分等定级。

⑤商务部发布的《超市购物环境标准》,对超级卖场环境、营销设施、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

⑥商务部发布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从采购、验收、存储、食品现场制作、销售、问题商品处理、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⑦商务部发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市场建立的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⑧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对“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2)特殊商品零售许可或备案制度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应当由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从事烟草销售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④《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取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⑦《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须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商业网点规划管理

①为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促进商业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3]83号)。

②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等文件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做出了进一步要求。

③2005年12月,兰州市政府发布了《兰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兰政发[2005]132号),对城市未来十年商业网点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作出专项规划。提出通过提升改造、扩建新建等手段,优化商业网点的规模、数量和业态结构,充分利用商业资源,消除城市商业盲点,使兰州市成为西部极具地域特色、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商业辐射力的商业中心城市。

(4)国务院关于促进零售行业发展的政策

①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指出: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我国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资产质量好、经营机制规范、成长性强的连锁经营企业,要鼓励其上市。

②2005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指出: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流通业发展。

③2007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指出: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④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指出: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⑤2016年11月,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内贸易流通发展目标,即总体规模稳步扩大、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主要包括: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8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加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1.2万亿元,年均增长7.5%左右;到2020年,流通成本进一步下降,效率明显提高,实体商业加速转型,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流通企业活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流通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经营的中小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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