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化妆品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负责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拟定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组织查处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违法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号),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自律管理机构是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各地方协会,主要职责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企业支持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及意见等。
2、化妆品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目前国内化妆品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下:
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8号公告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5号公告
2015年、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食药监法〔2015〕65号
2014年、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4号公告
2014年、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
2013年、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化妆品销售证明文件审查要求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3〕191号
2014年、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第10号
2011年、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2011年、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34号
2009年、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2009年、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5号
2009年、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企业申请卫生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77号
2009年、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
2008年、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2008]第38号公告
2008年、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8]503号
2007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0号
2007年、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77号
2005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修订)、卫监督发[2005]190号
199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