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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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器行业主管部门

家用及商用衡器产品,受中国衡器协会的自律管理。作为目前衡器行业唯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国衡器协会由国内衡器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协会主要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产品标准等。

2、衡器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体制

(1)有关法律法规

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

开始实施时间、法律法规名称

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7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99年2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1987年7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00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2)衡器行业监管体制

①国内监管体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业进行监管。根据《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计量器具实施的主要监管内容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指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计量器具许可,指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根据《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②国外监管体制

国外方面,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rganisationInternationalMetrologieLegale,简称“OIML”)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政府间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计量机构或有关组织适用的各种规程及计量管理。OIML的主要出版物国际建议(OIMLR),是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要求、规定测量方法和检测设备的典型规程。中国于1985年4月25日起成为OIML正式成员国之一,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表国家参加其活动。

(3)行业相关政策

衡器和健康运动信息测量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工业、农业、外贸、交通、医疗保健、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各种领域。国内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有: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促进标准物质规范使用。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28日发布)中明确“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设备、材料、保健用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在商务部制定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10月20日颁布)中明确了“建立起完善的追溯制度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基本建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的工作目标。

在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6年1月20日发布)中明确了“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中明确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将“体重计、婴儿秤及家用秤”、“最大称量≤30公斤的计价秤”、“最大称量≤30公斤的弹簧秤”、“最大称量≤30公斤的其他衡器”、“其他吊秤”、“其他衡器”等衡器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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