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产业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等职能。其中,锂离子电池隔膜、软包电池包装膜均属于新兴产业,
涉及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国家尚未为该行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特别的行业准入标准。
2、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锂离子电池分会是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的自律组织,具体职能包括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承担开展政策发展调研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推荐,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隔膜、软包电池包装膜作为重要的新能源材料,是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的关键材料,在“十三五”期间,获得了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并被列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目录。
(1)最近三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重要政策: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瞄准技术前沿,把握产业变革方向,围绕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组合,拓展新兴产业增长空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2016年12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再一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地位,要求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
“十三五”战略性新兴规划再次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地位:
规划要求、具体内容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提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水平,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到2020年,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全面提升电动汽车整车质与性能、提升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配套能力与整车性能。加快电动汽车安全标准制定和应用。加速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智能自动驾驶汽车。完善电动汽车生产准入政策,研究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电池产业链、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企业和关键材料龙头企业。
(2)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下游应用相关产业政策:
锂离子电池材料和设备的下游为锂离子电池行业,其应用产业包括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新能源汽车方面,2016年初至今工信部、中汽协频繁出台了各项电池相关规范性政策,表明国家对动力锂电池安全、行业标准和技术创新等越来越重视,从供给侧不断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具体规范性政策包括:
2016.4、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补充通知、要求已进入公告的25家企业的典型产品,按照三项国标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报告,否则撤销公告资格,这意味着将前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推倒重审;
2016.4、中汽协制定《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要大幅提高节能环保水平,2020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到5.0升/百公里,商用车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国Ⅵ标准,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油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商用车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6.8、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的准入规定进行了修订,提出更具体严格的要求。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规定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2016.11、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企业要求大幅提升,其中年产能力要求尤为突出: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此外意见稿强调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分容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
2016.12、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1、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2、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首次提出以电池能量密度为一项参考指标进行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而对客车,能量密度在85-95Wh/kg,95-115Wh/kg,以及115Wh/kg的车辆分别给予0.8、1倍以及1.2倍的补贴。3、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