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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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鞋行业主管部门与管理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对制鞋行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进行管理。

中国皮革协会作为皮革、皮鞋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在政府与鞋企之间建立桥梁和纽带,以传达政府意图,完成政府委托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皮鞋行业主要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颁布,2000年7月8日修订,规范产品责任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该法明确了产品经营者、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违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号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维护消费者权益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该法明确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及相关违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颁布,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市场竞争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该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经营活动,及相关违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颁布,2001年10月27日修订,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年4月16日颁布,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该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开设商业店铺应当符合的条件及相关审批程序。

《轻工业调整与振兴规划(2009-2011年)》,2009年5月,引导制革和制鞋行业集中的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其优势重点从事研发、设计和贸易,将生产加工向具备资源优势的地区转移。同时,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杜绝产业转移成为“污染转移”。

《轻工业十二五规划》,2012年1月19日,重点发展高档鞋面革、沙发革、服装革、汽车坐垫革和中高端鞋类、皮衣、毛皮及其制品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以“真皮标志”为平台,培育皮革及毛皮制品知名品牌,构建国际营销网络。

皮革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2011-2015年),2011年9月,通过真皮标志工作,培育行业排头品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通过真皮标志的品牌支撑,优秀产品设计大奖赛的评选,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的精工细做和功能研究、款式设计,创造消费需求,提升品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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