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业中的烟气治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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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治理业中的烟气治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烟气治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行政管理已逐步趋于弱化。目前,国内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宏观指导与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

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等对行业整体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与监督行业有序发展,以及维护行业内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业管理职能。此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还承担了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等一系列的行业服务职能。

2、环境治理业中的烟气治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基本法律

目前,在国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烟气治理行业对电力、冶金、石化等基础型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行业受国家环保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2)环境治理业中的烟气治理行业政策:

2011-3-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2011-3-27、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四、电力9、在役机组脱硫脱硝改造17、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18、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十四、机械57、大气污染治理装备:300兆瓦以上燃煤电站烟气SCR脱硝技术装备(脱氮效率90%以上,催化剂使用寿命16,000小时以上);钢铁烧结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除尘

2011-9-7、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2011-12-15、国务院、《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2012-4-12、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根据各地情况,目标责任书详细列出了各省(区、市)和企业集团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据统计,仅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国将至少新建1,18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能力4,570万吨;4亿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以及一大批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治理工程。

2012-6-16、国务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研发推广重点行业烟气脱硝、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及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燃煤电厂、大中型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加快先进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及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会化进程。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市场化、社会化。

2012-7-9、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研发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燃煤电厂脱硝与钢铁行业烧结脱硫等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和产品。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保服务业。

2012-8-6、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削减16%、氮氧化物削减29%,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削减27%,水泥、造纸、纺织印染行业污染物削减10%以上。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5,056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4,267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硫改造,完成4亿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对7,00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2012-10-29、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重点区域大气防治污染“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它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

2013-8-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在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2013-9-10、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4-9-12、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可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鼓励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脱硫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必要时采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高效率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等技术。

2015-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12-11、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力争2020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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