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针对本行业的监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产业宏观规划方面的管理;二是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三是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管理。
对本行业执行产业宏观规划方面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全国工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本行业进行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进行管理的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行业标准实施泵行业的质量监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和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泵行业相关标准。
对本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是两个全国性自律组织——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和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
通用机械协会泵业分会是由国内泵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旨在协调同行业关系,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和社会技术经济团体。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是以潜水电泵行业,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行业,小型潜水电泵行业,喷灌机械行业和水井钻机行业5个排灌机械行业组的生产企业为主,以及科研设计院所、工程和贸易公司、大专院校等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2、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泵作为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通用机械设备,其所处行业不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还受到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
本行业需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
泵在人民生产、生活各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泵行业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
“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泵行业作为农业节水、工业节能节水的重要保障,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行业。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15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把采用新原理,在功能、结构上有重大创新的新型阀门技术和新型泵技术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政府部门通过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7月27日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等政策性文件,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投资活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泵产品生产企业所经营的部分产品被列入鼓励类的产品,按相应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泵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政策。除了上述针对本行业的产业引导和促进政策,我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产业政策亦对本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加速了本行业规模扩张与技术升级的步伐。
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要使得2015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委发布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环保装备制造业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2016年实现环保装备工业生产总值7000亿元,重大环保装备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且“到2016年,高效低耗的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
工信部《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组织电机企业与重点区域、重点用户或风机、泵、压缩机、机床等生产商进行对接,加快规模化推广”,并“整合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高效电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生产企业,第三方节能诊断、咨询、服务公司,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资源,组建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探索运作机制与模式”。
国务院出台《“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一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的目标。《建设规划》还明确了相关的投资计划,带动了水处理行业对泵产品的需求量。
2013年,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2016年,国务院于《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同年,多个燃气壁挂炉、空气源热泵重点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省、市及地区,相继出台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并定下了具体工作目标,要求限时完成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包括:
2017年10月底前,北京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2017年10月底前,保定市城区所有城中村实现“气代煤”;“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