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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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用化学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以及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实施监督职能,包括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的监管、日用化学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等,以保证日用化学产品的卫生和使用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生产过程和产品包装计量进行监管,对日用化学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使用安全。

(2)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管理机构:

我国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及下属各地方协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成立主旨在于促进行业发展,协调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良好沟通;在政府的委托指导下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积极推动规划的开展实施;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法规和政策的建议;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并负责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参与承担本行业生产许可、科技成果的鉴定等有关工作。

(3)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日用化学产品行业主要是在行业主管部门法律监管体制下依靠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协同监管。主管部门在宏观上制定行业法律法规,保证行业的整体合法性及规范性;行业协会主要协助进行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其他主管部门的辅助工作,保证企业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展开充分的良性竞争。

2、日用化学产品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法律、法规

日用化学产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99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用工标准及卫生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订),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办法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993,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对化妆品行业的广告中出现的有关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以及化妆品性能、功能、销量等方面的语言做出相关规定;同时规定了禁止发布的广告类型。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对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订),对商标的注册申请及审查和核准及商标的使用、专利权作用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商标侵权及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规定。

200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订),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对化妆品生产人员进行了更严格要求标准,细化拼装品卫生质量的安全监督办法,规定了特殊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

2005,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

200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为避免因包装过分夸大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规定包装应当本着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目标,同时准确反映该商品的净含量。

2008,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为防止因标识不规范而对消费者产生欺诈行为,规范了标识上应该注明的各项内容及其具体规范要求。

2008,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准要求。

2009,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作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了限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2011,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规定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消费者或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检的具体规范及程序。

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原有的消费者保护法进行了细化及完善规定。对部分商品的销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对互联网购物的相关权责进行了规定及赔偿办法。

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替代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是对化妆品产品以及化妆品原料的卫生质量技术指标的技术法规。

(2)日用化学产品行业主要政策

我国政府多次出台了鼓励日化产品及其相关的流通零售行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了日化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行业政策主要有:

2009,广东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1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出重点行业,注重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化、标准化战略。支持汕头等地发展洗发护发及相关产品等。大力开拓日用化工等产品的农村消费市场。拓展连锁配送、网点销售等渠道,拉动居民消费。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申报与维护、品牌建设的支持。

2011,化妆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素质,创新发展模式,逐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力争培育2-3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品牌,“中国品牌”产品增值20个,“驰名商标”产品增至30个,更多的产品进入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行列

2012,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发挥主要商业功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商业服务网络一体化,建立和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内贸领域服务行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流通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国内贸易的改革开放。

2012,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优化零售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和实施工作,引导商业网点向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民利民方向发展。转变经营模式。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建立健全买手培训制度,扩大买断经营商品范围,依据顾客消费需求开发自有品牌,提升赢利能力。发挥网点优势,拓展国内外名牌产品的经销、代理业务,努力扩大代理规模。加强企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推广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升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015,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的内容。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检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

2016,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提高日化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程度。推动洗涤用品工业向绿色安全、多功能方向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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